(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省“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省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全省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全省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全省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全省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拟订地方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全省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全省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全省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全省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全省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全省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残留检测方法等国家标准。组织全省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全省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全省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全省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全省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全省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全省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省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全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全省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省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全省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农业对外援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