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制定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负责制定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
(四)负责统筹规划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全省新闻记者证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全省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七)负责推进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 融合,依法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建设。负责指导、协调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八)负责全省印刷业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省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和广播影视节目的进口、收录管理,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盗版有关重大案件。
(十一)拟订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有关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对省级广播电视机构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