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1: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深刻回答了进入新发展阶段我们为什么要实现共同富裕、实现什么样的共同富裕、怎样实现共同富裕的时代课题,为推动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材料2:中共中央、国务院及时公布了《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 明确了浙江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先行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领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文明和谐美丽家园展示区等四个战略定位。浙江是中国经济第四大省,人均GDP位居省域第三名,居民可支配收入位居省域第一名,人口增长幅度仅次于广东。2020年浙江生产总值为6.46万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超过10万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4万元,仅次于上海和北京,位居省域(直辖市除外)第一名,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63倍。过去10年,浙江增加1014万人,人口增量仅次于广东,位居全国第二。所有地市人口都实现了正增长。针对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浙江不断深化“山”与“海”的协作、城与乡的融合、重点人群的帮扶,实现共享发展、共同富裕。山海协作工程有了一个升级版。2020年合作项目高达450个,到位资金550亿元。结对双方共推42个“飞地”园区建设,截至目前,30 个“消薄飞地”对2500多个村已返利2亿元以上。通过体制机制创新, 人才、市场、资金等要素循环更畅通,26个山区县的内生动力明显增强,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均高于全省,成为全省发展的新引擎。
共同富裕不仅是未来的蓝图,更是在中国大地上扎实推进的具体实践。当前,各地区推动共同富裕的基础和条件不尽相同,难以短时期内全面铺开,迫切需要选取部分条件相对成熟的地区先行先试、作出示范。在城乡差距指标、区域发展指标以及富裕程度等诸多指标方面,浙江都走在了全国前列,在走共同富裕道路方面已有较好基础。因此,选取富裕程度较高、均衡性较好的浙江省作为试验区,推进浙江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地方试验,是实事求是的选择,是“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破题和开篇, 显示了党中央实现共同富裕的坚定决心和战略意图,有利于在实践探索中为进一步丰富共同富裕的思想内涵提供丰富的理论素材和生动的实践例证。
材料3:正确理解走向共同富裕的这一基础性制度安排,首先要对现有分配体制正确研判。一个社会采取什么样的分配方式,是由该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与之相适应的经济制度决定的。改革开放以来,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我们确立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框架初步形成,极大促进了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同时,也要看到,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等等。这些问题,必须通过促进发展、深化改革逐步加以解决。
共同富裕是依托高质量发展,在做大做好蛋糕基础上分好蛋糕,不是对存量蛋糕的压缩分配;共同富裕是分阶段分步骤推进,不是同时同步同等富裕;共同富裕是靠人人参与、人人奋斗、人人享有,不是“内卷”“躺平”“搭车”;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 共同富裕是先富带动后富、帮扶后富,不是“劫富济贫”“打土豪分田地”;共同富裕是普遍富裕基础上的差别富裕,不是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共同富裕是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统一,不是单单物质上的“土豪”“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