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1: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点,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各级政府活动的基本准则,三者是有机联系的整体,本质一致、目标一体、成效相关,必须相互统一、共同推进、形成合力。政法机关作为法治建设生力军,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持续推动学习贯彻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
材料2: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平安中国建设领域的生动实践,是全国政法战线一面高高飘扬的旗帜。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对坚持发展“枫桥经验”高度重视,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和举措,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孕育发展提供了“源头活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安全两件大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在这一伟大进程中,通过理论和实践上的全面创新发展,形成了新时代“枫桥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