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关于印发<武汉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武组文〔2013〕97号)的有关规定,为充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及驻外办事处工作力量,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遴选6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及名额
遴选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公务员6名:
1、市政府办公厅文秘工作人员1名;
2、市政府办公厅和驻外办事处财务工作人员4名;
3、市政府驻外办事处政务综合(招商引资)工作人员1名。
二、遴选范围
1名文秘岗工作人员:市直各单位办公室(或综合处)、各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从事文稿起草工作、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法管理工作人员)。
4名财务岗工作人员:市直各单位、各区直单位和街道(乡镇),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法管理工作人员)。
1名驻外办事处政务综合岗工作人员:各区直单位、街道(乡镇),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法管理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吃苦奉献精神。
2、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3、报考文秘岗位的公务员须为“211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新闻学、法律、经济管理等专业,在机关办公室(或综合处)从事文稿起草工作满两年以上;报考财务岗位的公务员须为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学、财务管理、经济管理等专业,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经验者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报考驻外政务综合岗位的公务员须为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经济管理等专业,从事招商引资工作两年以上。
4、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6年1月3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以放宽至35周岁(1981年1月31日以后出生);考虑到驻外政务综合岗在异地从事招商引资工作等特点,可以放宽至38周岁(1978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须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两年以上公务员经历(截至2016年1月31日);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街道(乡镇)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选调生应具备两年以上街道(乡镇)实际工作经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五年内有严重违反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2月22日09∶00至2月28日17∶00。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符合遴选条件的报考人员经由所在机关组织推荐或个人申请报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主页 (http://www.whptc.org/)点击“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及驻外办事处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选择相应考试后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提交报考申请。每位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通过网络进行。市政府办公厅政治处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报名次日起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计划人数达到5:1,方可开考。如通过调剂,仍没有达到5:1,则取消该职位的遴选。
(三)报名确认
实行网上报名确认。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于3月2日9:00至3月6日24∶00前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确认、缴费,按规定网上缴纳考试报名费50元(鄂价费〔2007〕18号)。3月8日9:00—3月10日9:00从武汉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时间和内容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知识素养和文字表达能力等能力素质。
笔试考试时间:3月13日(星期天)9:00—12:00。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可于笔试结束一周后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人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武汉人事考试网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携带身份证、纸质《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需经工作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见附件1)、《报考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在指定的时间到市政府办公厅政治处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该职位复审对象。通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比例低于3:1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数。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遴选工作全过程,在遴选的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遴选资格。
(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面试前组织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遴选机关制定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工作方案,明确测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并予以公告。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心理素质等能力素质。
根据资格复审情况,在武汉人事考试网发布面试公告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进入面试后放弃面试的人员,需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材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该职位符合条件人员。
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试题采取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命制。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设主考官1人。其中遴选机关以外选派的考官须达到三分之一。
(五)计算综合成绩
采用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50%,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10%计算综合成绩。
六、考察和体检
(一)组织考察
按照考察对象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1:1.5的比例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人选。考察组到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采取工作实事公示、谈话核实、查阅档案、民主评价、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履职尽责、干事创业和德才表现情况,分析考察对象与公开遴选职位的匹配程度。
(二)体检
组织考察对象进行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修订内容执行。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该职位符合条件人员。
七、公示与任职
市政府办公厅党组对报考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职位匹配程度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集体研究提出拟任职人员名单,分别在武汉人事考试网、原工作机关和遴选机关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为7天(含5个工作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对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调查核实的,取消任职资格。需要实行任职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监督
本次遴选工作在市政府办公厅党组的领导下,由办公厅政治处具体组织实施。遴选工作严格遵守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027)82826511 15202752659
监督电话:(027)82826920
原标题:关于公开遴选市政府办公厅机关及驻外办事处工作人员公告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