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十堰市2023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总体安排,为做好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的确定原则
根据《十堰市2023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规定,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3:1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该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具体名单详见《十堰市2023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十堰市2023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复印件);
5.《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6.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7.所在单位或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8.所在单位或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试用期已满、无约定或已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原件);
9.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
上述有关材料的复印件由资格复审人员本人在每页的右下角手写签名,交所在单位和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进行校对,确认与原件一致后加盖公章。
三、资格复审程序
资格复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资格复审人员将资格复审材料交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县级以下单位的资格复审人员,将资格复审材料交市一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2.资格复审人员按遴选单位要求及时将资格复审材料报遴选单位。逾期不报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3.各遴选单位对报考本单位遴选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于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同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该遴选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须在3月17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地点由各遴选单位自行确定,请资格复审人员注意保持通讯畅通。通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人数比例为3:1,低于3:1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十堰市2023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