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与职位
本次共计划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78名,具体职位详见《2021年娄底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全市各级实施公务员法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中央机关、省直机关设在娄底市级及以下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上述范围的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及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省直属事业单位,省级以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中央企业总部机关及其省级管理机构、省管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及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 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除外)。
4.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 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
6. 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23日以后出生,其他情形依此类推)。具体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7.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 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公告发布之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选调):
1.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 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遴选(选调)实行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4日9:00至12月30日17:00。
报名地点详见职位表(附件1)。
报名采取报考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应提供准确全面的推荐意见。每个人限报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2021年娄底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原件2份、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组织人事部门签署“复印属实”意见并加盖公章)及遴选(选调)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其中,职位表中“岗位工作经历及其他要求”栏有相关要求的,由所在单位或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报考者岗位工作经历证明(需组织人事部门签署“情况属实”意见并加盖公章)。报考人数与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3:1。报考比例低于3:1的,核减遴选(选调)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遴选(选调)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二)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由各遴选(选调)机关负责发放,具体领取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四、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2年1月8日。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于笔试后一周内在娄底组织网发布。
五、面试
(一)面试比例和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与计划数的比例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各遴选(选调)机关经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或核减计划。
(二)面试组织。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与地点等相关事项另行公告。
(三)成绩合成与排名。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加试一轮并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遴选(选调)机关负责实施。遴选(选调)机关应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思想、工作实绩和群众认可程度。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考察对象“三龄两历一身份”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严格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要求,凡发现档案私自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一律取消本次遴选资格。
出现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由遴选(选调)机关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递补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
考察后至正式办理调动手续前,不得提拔职位或晋升职级。期间提拔职位或晋升职级的,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七、公示与转任
(一)公示。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遴选(选调)对象,在娄底组织网和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遴选(选调)机关按转任相关要求将遴选(选调)对象名单、任前审核表、公务员转任审批表等资料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对符合转任条件的,办理转任手续;不符合转任条件的,由遴选(选调)机关将所呈报转任资料退回原单位。
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遴选(选调)机关可以对拟遴选(选调)对象进行一定时期的试用,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八、其他事项
(一)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违法,不随意放弃。资格审查贯穿遴选(选调)全过程,报考人员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后无故放弃的,两年内不得参加娄底市公务员遴选(选调)考试。
(二)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和《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人员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问题的,一经查实,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在遴选(选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报考人员须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职位设置、报考条件、资格审查、考察等有关具体事项由各遴选(选调)机关负责解释。
报考人员对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如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其他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请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选调)机关联系(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如仍有疑问,还可拨打政策咨询电话:0738—8317042。
附件:
2:2021年娄底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4:2021年娄底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5:2021年娄底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选调)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中共娄底市委组织部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