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平稳推进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按照8月23日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从我局下属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人员中公开遴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名。为确保公开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遴选岗位及人数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人。
二、报考条件
1.2016年8月因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能整合,经县编办核准从县房产局划转至我局的在职自收自支工作人员;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实施步骤
整个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1月17日至18日。
2.注意事项:资格审查时须带身份证及近期免冠半寸相片4张,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接受资格初审。报名不分岗位,统一进行。逾期不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遴选资格。资格审查结果于开考前进行公示。
(二)笔试
笔试考不动产登记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考试范围参考局发放的学习资料:《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汇编》、《不动产登记实务操作手册》和《不动产登记常见问题解答》。
笔试时间:2016年11月25日。
(三)考核
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6名考核对象。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政审考核标准》,实行定性考核,考核的重点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如考核对象被淘汰出现空缺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四)公示
笔试、考核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聘用审批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表》和《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县编办、县人社局批准办理入编等相关手续。
四、组织领导
为搞好本次招聘工作,成立城步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在县招考(聘)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组长:王新;副组长:李宪;成员:黄高峰、杨加祥、陈曲波、杨星光、肖小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星光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杨向阳、孔祥勇、陈弋、彭晓明。办公地点设县国土资源局(电话:7361694)。
考试遴选聘用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整个工作严格按本方案规定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对考试遴选聘用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聘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本方案及未尽事宜由城步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