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等文件规定,市委组织部决定公开遴选党群机关工作人员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与对象
全市各级机关、参公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具体职位见《邵阳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且在公务员或参公岗位上工作2年(含试用期)以上;在现工作单位工作一年以上,新提拔的在现职岗位任满一年;
4.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及以下职务(以公告之日所任行政职务、职级为准);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23日至11月25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者应携带《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须如实填写并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且加盖单位公章)和学历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照片3张(附电子版)。报名表可登录邵阳党建网进行下载。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报名地点与电话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报名时进行资格初步审查。资格初步审查结束后,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报名、考试、考察各个环节,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立刻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三)相关规定。选调职位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5。未达到规定比例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程序取消或相应核减遴选计划,但最低不得低于1:3。报考职位被取消的人员,如符合报考其他职位的条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
四、笔试
笔试分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一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以及其他知识;科目二为实地调研并撰写调研材料。A类职位只参加科目一的考试,B类职位参加科目一、科目二的考试,按照科目一占40%,科目二占60%确定笔试成绩。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为100分。笔试场次、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面试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其中市人大机关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入围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程序取消或核减遴选计划。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因考生自愿放弃面试等情况出现面试名额空缺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遴选计划数1:1等额,市人大机关职位按1:1.5差额(四舍五入)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标准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即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各招考单位负责实施,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进行审查,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市人大机关职位实行量化考察,量化计分办法见附件3。
在考察环节出现考察对象主动放弃职位时,按相关程序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转任
各招考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集体讨论确定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选分别在邵阳党建网和各招考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结果的人员,正式确定为遴选对象,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办理调动手续。遴选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转任规定,由遴选单位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对符合转任条件的,办理转任手续,不符合的,由遴选单位将所呈报的转任材料退回原单位。
邵阳市委组织部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