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县委组织部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拟在全县行政机关与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选调5名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
选调机关工作人员5名,其中男性3名,女性2名。
二、选调对象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工作扎实,作风严谨,团结协作能力强,廉洁自律,甘于奉献。
2.有较高的文字综合能力和实际工作水平。
3.学历为大学专科以上。
4.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身份,职务层次为副科级以下(含副科级),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不得报考。
6.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6年10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新提拔未满1年的。
4.选调后即构成的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情形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工作程序
1.报名。符合条件人员到县委组织部报名。报名时间为11月3日至11月7日,报考人员须填写《古丈县委组织部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免冠2寸照片。
2.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按照选调的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不指定考试复习内容,满分为100分。考试拟定于2016年11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察。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重点对选调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文字水平、作风表现和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综合考察。
5.讨论决定。根据考察对象的考试、考察情况,研究确定5名拟试用人选(其中男性3名,女性2名)。
6.试用与调入。将拟试用人员分配到有关科室(中心)跟班试用3个月,试用合格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入手续。如试用不合格,不再递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干部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4723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