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本院党组研究,报请市委组织部同意,决定面向临湘市选调3名检察干警充实到临湘市人民检察院工作。
一、选调岗位及名额
岗位 | 性别 | 名额 | 岗位要求 | 年龄 |
检察官 助理 | 不限 | 2人 | 法学专业,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有三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者优先。 | 1986年5月以后出生 |
司法行政人员 | 不限 | 1人 | 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法学大类专业、会计学、财务管理,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有从事综合文秘、财务工作经历者优先。 | 1986年5月以后出生 |
二、选调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检察官助理岗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
3、具有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并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登记;
4、年龄在1986年5月以后出生;
5、公务员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与现单位有服务年限约定未满的、新提拔职务和新晋升职级在现任职务职级岗位未满1年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与本院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报名情形。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截止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24日下午17时止。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凡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报名地点设临湘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602室。
2、报名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供下列资料原件:
(1)本人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2)公务员身份证明(复印件)、毕业证、身份证、工作证、国家司法考试证书;
(3)《临湘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4)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荣誉的证明材料。
四、选调程序
(一)由临湘市人民检察院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将资格审查情况、考试的时间、地点电话告知报名人员。
(二)考试总分以100分计算。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不足时,经院党组研究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最低不能低于1:2。笔试内容为政策理论、法律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应用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测试报考者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综合能力,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按计划选调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进入面试,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临湘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依据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招录(招聘)工作中建立健全涉毒吸毒人员筛查审查机制的通知》执行,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临湘市人民检察院组成考察组,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需要回避的情况等事项进行综合考察。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及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
(五)在考察或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合格人员自动放弃的,经院党组研究,可由后续名次人员递补。
(六)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临湘市人民检察院外网网站及拟选调人员原任职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说明事项
(一)被选调录用的人员在原单位担任的行政职务不予认定,原职级按有关政策规定由组织部门予以重新确认,身份类别按招录岗位均重新定为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
(二)临湘市人民检察院不负责安排、解决被选调人员的住房和配偶、子女的就业、入学等没有政策规定的福利待遇事宜。
报名地点:临湘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6楼602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蒋维、雷蜜 0730-3552016
附件:临湘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临湘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