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哈尔滨市南岗区纪委监委决定公开选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及职位
(一)选调公务员
南岗区纪委监委机关选调工作人员8名。选调范围为:从哈尔滨市及区、县(市)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中选调。岗位分别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综合部门职位。
1.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一线办案人员4名,因岗位需要限男性。
2.案件审理岗位2名。
3.综合部门岗位2名。
(二)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南岗区执纪审查服务中心选调工作人员2名。选调范围为:从南岗区区直事业单位选调。
二、报名条件
(一)选调公务员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公务员身份,正科级及以下干部,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2月15日以后出生)。
4.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1)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等一线办案岗位需具有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审计、财税等工作经历,或具有法学统招本科学历的。同等条件下有刑事侦查、刑事审判和预审经验人员优先考虑。
(2)案件审理岗位需具有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工作经历,或具有法学统招本科学历的。同等条件下有公诉、刑事审判经验人员优先考虑。
(3)综合部门岗位需具有文字综合、信息化应用工作经历。
5.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二)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或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副科级及以下干部,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2月15日以后出生)。
4.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有文字综合、信息化应用经验人员优先考虑。
5.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的。
5.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月20日—2月22日,9:00—12:00、13:30—17:00。
2.报名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政府第二办公楼民政局二楼会议室(南岗区海城街140号)。
3.报名需要提供的材料:
(1)干部本人填写《哈尔滨市南岗区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粘贴照片),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哈尔滨市南岗区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请登录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为:http://www.hrblss.gov.cn)哈尔滨南岗区政府网(网址为:http://www.hrbng.gov.cn)下载。
(2)选调公务员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
(3)编制证明、《干部任免审批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及现任职务《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出具廉政鉴定。
(7)2寸照片3张(近期同版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电子版照片(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jpg格式,不超过200k,照片名称为“姓名—单位”)。
(二)资格审查
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三)考试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时间拟定于3月初。选调范围、职位数量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选调公务员报名人数未达到比例的,选调数量进行横向调剂;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人数未达到比例的,减少相应职位数量。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在报名网站发布通知。
2.面试。面试时间拟定于3月中旬。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参加选调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人选调资格,面试人选依次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在报名网站发布通知。
考试结束后,笔试、面试成绩按6:4比例计算总成绩,以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进行面试加试,最后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四)体检
在哈市市域内三甲医院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
(五)考察
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进行审档工作。
(六)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试用及调入任职
拟选调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调入手续。
联系及咨询电话:0451-8270614518546024334
中共哈尔滨市南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哈尔滨市南岗区监察委员会
2019年2月14日
加入QQ群聊,了解(省直、市直)遴选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