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五常市纪委监委决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及职位
五常市纪委监委机关选调工作人员3名,岗位为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综合部门。巡察机构选调3名。
二、报名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专科及以上学历。
3.五常市管单位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年龄在43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5.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7.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符合其他条件。
8.熟练运用计算机软件。
9.同等条件下具有政法、审计、财税等工作经历,或具有法学、财务统招专科学历的优先考虑。
10.报名人员不得同时报市纪委监委、巡察机构两个岗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县级机关未满三年服务期的(含试用期),省委选调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以及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市政府网站、电视台向全市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3月18日—4月2日,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五常市纪委监委组织和宣传部(五常市政府办公室楼262室(金山大街55号)。
3.报名需要提供的材料:
(1)干部本人填写《五常市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照片),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常市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下载。
(2)市委干部档案室提供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干部任免审批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及《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复印件。
(3)编制证明。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2寸照片3张(近期同版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电子版照片(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jpg格式,不超过200k,照片名称为“姓名—单位”)。
4、选调职位数量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2。选调公务员报名人数未达到比例的,减少相应职位数量。
(三)资格审查
市纪委监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审档工作,确定参加考试人员。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存在虚假问题的,将取消本人选调资格,一律不予录用。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选调工作始终,凡发现报考者与选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选调资格。符合条件资格的,领取笔试通知书,发给准考证。
(四)考试、考察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时间拟定于4月初。主要测试选调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知识、相关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原则上按照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最后一个人选名额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参加面试。确定的参加面试人员需进行资格复审,如因特殊原因出现空缺,面试人选依次递补。
2.面试。面试时间拟定于4月中旬。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按照抽签顺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3.考察。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量化考察,满分为100分。
笔试、面试、考察成绩按1:1:1比例累加计算总成绩,以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人选;如最后一个人选名额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最终人选。
(五)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拟选调人单位、电视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试用及调入任职
拟选调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入手续。试用期间不胜任工作的,安排返回原单位工作。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中共五常市纪委组织和宣传部负责解释。
2.联系及咨询电话:0451-55819007
五常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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