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广东省公安机关转(调)任人民警察试行规定》、《深圳市市外公务员转任暂行规定》及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有关规定,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经研究,决定面向市内外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调范围及职位
深圳市内、外各级机关单位在编公务员。具体职位及要求详见附件《深圳市公安局2017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 选调条件
(一)现属深圳市外公务员或市内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须任科员以上职务;现属深圳市内非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须符合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交流转任有关规定(详见附件4);
(二)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2月17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专业要求见附件1;
(四)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已经进入工作程序的终止程序:
1.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订立固定期限聘任合同且在首次聘任合同期限内的;
2.因违法违纪行为受过行政记过(含)以上和党内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
4.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选调程序与方法
(一)发布公告
公开选调公告将在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发布。
(二)个人报名
1.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17年2月17日(邮寄报名以邮局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发送电子邮件报名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3.报考人员可通过邮寄材料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并提供以下材料(报名材料不再退回):
(1)《深圳市公安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承诺”一栏须由本人签名);
(2)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证件照;
(3)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5)任现级(职)文件或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6)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如年度考核表因缺失等情况无法提供,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7)本人签名的知情同意书(附件3);(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8)公开选调报考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5);
(9)职位要求其他条件的材料。
4.邮寄方式只接受邮政EMS邮寄,地址:深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大楼1916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67。联系人:曾警官,0755-84465055。
5.电子邮件报考人员需将以上材料分别扫描后发送,扫描件(建议用PDF格式)发送至zzbrsc02@szga.gov.cn。
(三)资格初审
深圳市公安局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在深圳市公安局网页进行公示。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及面试两个环节,具体时间及相关安排在深圳市公安局网页另行通知。
1.笔试。采用百分制,A、B类职位均采用同一套笔试试题,题目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大纲》、《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题库》、《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中级执法资格考试题库》拟定。
2.面试。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合格线由深圳市公安局划定,低于合格线的将予以淘汰。
(五)体能测评、体检
1.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范围。入围面试但不具备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须参加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内容和标准。体能测评项目、标准详见附件6。其中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长跑、女子800米长跑项目测评次数均为1次,报考人员在测评10米×4往返跑前可以练习1次,熟悉规则;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3)体能测评结果。体能测评实行达标制,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并淘汰。如报考人员未按规定完成全部项目测评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并淘汰。
2.体检
(1)体检对象。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和面试各占50%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总成绩合格线由深圳市公安局划定,对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依据总成绩高低排序,按该职位拟招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笔试成绩均相同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体检人选,加试由深圳市公安局另行组织。
(2)体检标准。体检工作依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有关修订内容、《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并参照《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
(六)资格复审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深圳市公安局按规定对其进行政审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的表现,同时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考察,未在自开具调档函之日起3个月内转递个人档案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审批、办理手续
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公安局网页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未收到有效投诉的,确定为拟选调人选,报省、市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四、 有关说明
(一)资格条件时间截止至2017年2月17日。
(二)本公告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三)选调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并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四)在体检、资格复审、考察或公示环节,因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职位,可在本职位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等额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
深圳市公安局
2017年2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