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培养造就一批德能过硬、敢于挑担、统领团队的“狮子型”后备干部队伍,为实现总量翻番建成全面小康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经县委同意,面向全县遴选优秀年轻挂职干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原则上遴优秀选年轻挂职干部100名。
二、遴选范围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具备坚定的政治素质、敢于挑担的勇气、统领团队的魄力;
(二)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参加工作满1年以上(2016年8月及以前参加工作);
(四)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9年8月及以后出生);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正在接受党政纪处分或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不得列为遴选对象。
四、遴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组织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务员需提供资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资料:事业单位聘用审批表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间:2017年8月22日至29日。
报名地点:中共绥阳委组织部干部科。
咨询电话:0851-26363191,0851-26363199(传真)
QQ号码:254820655
(二)资格审查。由县遴选优秀年轻挂职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遴选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遴选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遴选资格。
(三)综合测试。采取集中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试卷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人选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等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和方法分析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综合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分析研判。主要研判个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内容,以及挂任职务所需要的素质与能力。
(五)考核挂任。根据测试和研判等情况,确定初步人选,由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提出拟挂职人选方案,报经县委同意后履行干部挂任程序。
五、挂职时间
挂职时间2年。挂职期满后回原单位上班,所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六、管理与考核
(一)加强管理。挂职干部挂职期间工作上与原单位脱钩,实行组织部门、挂职单位双重管理,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挂职单位要主动做好接收工作,合理分配分管工作及任务,加强日常管理。派出单位要从全局出发,做好本单位挂职干部思想工作。挂职干部要珍惜机会,加强自我管理,自觉接受挂职单位和原单位党组织的监督和管理,每年年底撰写1篇工作总结,报县委组织部、派出单位和挂职单位。
(二)跟踪考察。组织部门对挂职干部进行全程跟踪考察,采取到挂职单位征求意见、座谈交流等方式了解干部表现,定期将干部挂职期间的思想汇报、工作总结、鉴定材料、考察材料归档,形成挂职干部考评档案。挂职结束后,挂职单位要根据挂职干部挂职期间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认真负责地作出书面鉴定。组织部门将日常掌握情况和考察情况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保障激励。挂职干部挂职期间人事关系不变,编制保留在原单位,现任职级保持不变。享受派出单位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不影响正常的工资调整。
(四)挂职考核。挂职人员的年度考核按如下要求分类开展:公务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事业单位人员由原工作单位根据挂职单位提供的当年德、能、勤、绩表现情况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期满由县委组织部进行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进入科级后备干部库。对挂职期间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优先提拔使用。
(五)纪律要求。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做到清正廉洁、克己奉公,树立良好形象。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工作不到位,敷衍塞责,致使责任范围内出现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取消挂职资格,退回原单位,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未尽事宜,由县遴选优秀年轻挂职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绥阳县委组织部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