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县巡察工作扎实发展,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黎府办发〔2016〕112号)和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黎平县纪委监察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2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具体遴选职位及资格条件见附表)。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遴选原则
公开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遴选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指导,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岗位
遴选 单位 | 单位 性质 | 岗位代码 | 遴选计划数 | 学历 | 所需专业 | 其他报考条件 | 备注 |
黎平县预防腐败工作协调指导中心巡察服务中心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01 | 2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35岁及以下(即:1982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 | 事业管理岗 |
四、遴选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截止报名时,仍在编、在职(岗)的黎平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自行聘用人员、工勤人员)。
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通过公开遴选调入事业单位后,需按新单位岗位及职务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原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再保留。
(二)遴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勤奋敬业,身体健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2.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学历水平。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且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获得优秀等次一次以上。
4.具有3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工作人员长期不在岗以及未经州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抽借调、带薪学习、挂职锻炼到州直以上部门(单位)工作的时间不能列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须具备遴选岗位所需资格的其他报考条件。
(三)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限未满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新提拔任副科级(或八级职员)及以上的人员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5.未具备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身份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选程序及信息发布
遴选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笔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遴选方案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p.gov.cn/)公开发布信息。
六、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2017年11月8日至11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黎平县纪委监察局干部室(县人武部三楼303室)。咨询电话:0855-6221556。联系人:欧朝安 13765512030。
3.报名须提交或填签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2)近期同底1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张(含电子版);
(3)报考者须如实填写《黎平县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并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盖章;
(4)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原件;
(5)能证明报考人员满3年基层工作经历的文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章);
(6)《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时,须出具本人同意改变身份按调入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福利待遇管理的书面承诺书。
参加遴选人员报名时应留下准确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如因填报错电话、关闭电话、更换电话号码等导致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无法联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资格审查
县纪委监察局在县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对遴选职位报名通过的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复审。资格审查贯穿于遴选工作全过程,如在遴选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所有通过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的相关信息材料由遴选单位统一归档,以备查对。
八、考试
考试在县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考试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
1.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面试、笔试。本次遴选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报名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数比例达3:1方可开展遴选。
2.面试
采取面试考官组织集中面试、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所有参考人员的评分信息材料由遴选单位统一归档,以备查对。面试具体时间以遴选单位通知为准。
3.笔试
参加笔试人选,按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所有参加考试人员的试卷由遴选单位统一归档,以备查对。笔试具体时间以遴选单位通知为准。
4.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总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面试、笔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列为下一环节对象,如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专业测试),以再次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高的列入下一个环节对象。
九、体检
按遴选职位计划数,依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相应减少或取消遴选职位计划数。
体检工作在县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对体检不合格人员,其可对不合格项目在5天内向遴选单位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入围体检人员自理。
十、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以在原单位对被考察人员的现实表现、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及遴选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如遇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的,不再递补。
十一、公示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调遴选人员,并通过黎平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二、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不良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县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十三、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十四、未尽事宜,由遴选单位商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和确定。
黎平县纪委监察局:0855-6221555
黎平县委组织部:0855-6227833
黎平县纪委监察局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