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导向,按照《凤冈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法(试行)》(凤组通﹝2017﹞35号)文件精神,经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2017年5月26日研究,决定开展凤冈县县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事业单位2017年第一次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下同)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公开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公告。
一、选调计划及职位
本次全县共计划选调公务员5名,参公管理工作人员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名,详细职位见《凤冈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2017年第一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1.公务员及参公管理工作人员选调范围为:县直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编在岗已进行登记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工作人员。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范围为:县、乡两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具有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员。
县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县属逆向流动范围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参加选调。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德端正,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要求见《职位表》(附件1)。
3.身体健康。
4.具有3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以正式列编之日起计算;进入干部队伍就在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的,不受此条限制)。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6.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已过的。
7.符合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涉及年限要求的,均按截止2017年6月12日计算。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所在单位不同意参加公开选调的。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未进行登记的。
5.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
6.2014年1月1日以来乡镇新招录公务员。
7.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式和程序
选调工作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考试、考察、公示、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初审及加分。
1.报名。
坚持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7年6月12日至6月14日(早上8:3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县人社局就业办事大厅(凤鸣大厦4楼)。
报名工作由各选调单位派人负责,报考者如需咨询选调职位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选调单位联系。报名期间,各选调单位要安排专人值守咨询电话,回答报考者的咨询,为报考者提供便利。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者本人报名。
具体步骤为:报考者下载并如实填写《凤冈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2017年第一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审查、签字盖章同意推荐报考后,在报名期间提交给选调单位。
报名时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个人干部身份证明材料(如: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等)复印件,近3年年度考核表及近5年获“优秀”等次年度考核表复印件,表彰证书等相关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2.资格审查。
各选调单位在收到报考者提交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后,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报名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完整、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应向报考者一次性告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任一环节一旦发现资格不符者,立即取消选调资格。
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原则上须达3:1方可进行考试,若有个别职位低于此比例(不得低于2:1),由县调配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减少选调计划或取消该职位。选调职位选调计划减少的,该职位报考者所报职位不调整。选调职位取消的,报考者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申请改报其他职位。
3.加分。
(1)加分政策。
报考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获得加分。同时具备以下几种加分条件的,可按规定累计加分。
①近5年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者,每获得一次优秀等次加0.5分,以此类推进行累加。
②近5年以来,个人获得县委、县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的,按以下等次加分:获县级表彰的,每次加0.5分;获市级表彰的,每次加1分;获省部级表彰的,每次加2分;获国家级表彰的,每次加3分。因同一事项获多次表彰的,按最高表彰等次加分。
报考者若有笔试环节的,在笔试环节加分,面试环节不再加分;若只有面试环节的,在面试环节加分。
(2)加分确认。
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者,须下载填写《凤冈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2017年第一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3),并持符合加分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在报名时到交选调单位进行加分审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加分。
(二)考试。
单个职位报名人数达10人及以上的,进行笔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比例5:1确定面试对象(末位出现成绩并列者,一并纳入面试)。单个职位报名人数少于10人,但最低不得少于2人的,不进行笔试,所有报名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县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各选调单位的主管部门协助实施。经县调配领导小组授权,面试可以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组织人社部门对面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笔试主要测试专业知识水平。笔试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条件,不带入面试环节。
笔试时间为2017年6月17日上午9:00—11:30。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6月16日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凤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股)领取准考证,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选调。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者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进场笔试。笔试结束后1周内,公布笔试成绩。
2.面试。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基本素质及适应选调职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能力。若选调单位有特殊需求的,经县调配领导小组同意后,也可采取其他面试形式或加试职位专业知识测试。
成立面试工作组,面试工作组由考官小组和监督小组组成。考官小组由选调单位代表和外聘考官组成,考官数为7人,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3人。监督小组一般由纪检监察机构或组织人社部门选派人员组成。
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考生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由各选调单位另行通知。
(三)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考察人数与选调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列入考察人选)。实际参加面试的报考人数,与选调职位选调计划数仅为2:1的,全部列入考察。
面试成绩只作为进入考察环节的条件。笔试、面试成绩均不带入后面的环节。
考察工作由县组织人社部门选派熟悉干部(人事)工作和选调职位相关业务的正式干部,组成考察组开展考察。每个考察组人员不得少于2人。采取广泛听取意见、查阅干部档案、核实身份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
考察工作在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确定选调人员。
县调配领导小组综合考察情况、选调单位党委(党组)集体讨论意见等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
(五)公示及办理调动。
确定拟选调人员后,在凤冈县人民政府网站,对拟选调人员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查实有影响选调问题的,取消选调资格,是否从考察范围的人员中递补拟选调人选,由县调配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相关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由选调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报县组织或人社部门办理调动审批手续。
四、工作要求和纪律监督
公开择优选调工作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主管部门及选调单位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标准条件,精心组织实施,明确相关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顺利进行。要注意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做好工作。对在公开选调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和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本次公开选调未尽事宜,由县调配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政策咨询电话:0851-25227022 凤冈县委组织部
0851-25225963 凤冈县人社局
0851-25225995 凤冈县编委办
监督电话:0851-25221942 凤冈县纪委
中共凤冈县委组织部
凤冈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凤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