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卫计系统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卫生计生人才队伍结构,宏观调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合理流动,加快我县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黎府办发〔2016〕112号)和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黎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决定在全县乡镇(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县外卫生医疗机构有意向调入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中公开遴选工作人员29名(具体遴选职位及资格条件见附表)。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遴选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专业基础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的工作人员遴选到所需岗位。
二、组织领导
遴选工作在黎平县卫计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县纪委监委的监督和县人社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由县卫计局具体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
本次遴选医务人员计划是在各用人单位空有编制限额内进行。本次遴选共有4个单位,共遴选29人,具体遴选职位及资格条件见《黎平县卫计系统2018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1.黎平县乡镇(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在编在职(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2.县外卫生医疗机构有意向调入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3.报考人员应具备拟遴选职位的资格条件。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副高级(乡镇认定副高除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报考关爱医院岗位的医务人员,年龄放宽至55周岁及以下。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新招聘工作人员须满最低服务年限,且具有2年及以上合格等次)。
5.具有遴选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1)学历要求:见职位一览表所要求的学历条件。
(2)具有相关执业资格(见职位一览表)。
6.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黎平县县域内新招聘用人员,在新聘用工作单位未满3年服务年限的,不得参加报考。
(2)调入新单位聘用不满3年的,不得参加报考。
(3)在处分期间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6)未具备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身份的。
(7)县直医疗机构医务工作人员。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7.其他遴选条件规定:
为保证脱贫攻坚工作胜利进行,保持乡镇(街道)卫生院干部队伍的稳定,乡镇(街道)卫生院院长、副院长、科室负责人不得参加报考。
五、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遴选方案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p.gov.cn/)公开发布信息。
(二)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3天,2018年7月9日—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3.报名地点:黎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教育股。
4.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
(1)《黎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
(2)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县外考生需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当地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1份。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相关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出具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合格及以上)证明原件或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需签署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并加盖公章)。
(7)提供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5.每人只限报考1个职位,多报无效(多报者职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首先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p.gov.cn/)下载《黎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可用电子版),然后交到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待在报名期间交到报名地点审核报名。
6.资格审查
县卫计局在县纪委监委的监督和县人社局的指导下,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对遴选职位报名通过的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复审。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遴选工作全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报考资格。
7.如某岗位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数达到3:1(含3:1)及以上比例的,按遴选程序开展笔试、面试等相关工作;如某岗位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数达不到3:1(不含3:1)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或取消该遴选岗位,原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笔试
1.笔试工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考试内容按照“招什么岗位人才,考什么专业知识”的原则进行。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称为合格成绩)及以上,方可取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资格。
2.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8年7月14日一天。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县卫计局人事教育股领取。
3.笔试时间:2018年7月15日下午15:00—17:00。
4.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5.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6.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7.笔试命题
笔试命题工作在县纪委监委的监督下、在县人社部门的指导下,由卫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命题工作务必做到严格保密,杜绝试题泄露等违纪现象的发生。
(四)面试
面试工作在县纪委监委的监督下、在县编办、县人社等部门的指导下,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
1.确定面试人员:每个职位按招聘计划数与参加笔试考生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但某岗位如遇到以下情形,采取以下两种办法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1)参加笔试考试成绩达合格的人数与遴选计划数达3:1(含3:1)及以上比例的,按遴选计划数由参加笔试且成绩合格人员中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面试人员。
(2)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3:1(含3:1)比例及以上,但参加笔试人数或笔试成绩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数达不到3:1(不含3:1)比例的,参加笔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全部确定为入闱面试人员。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察专业技能操作。主要对考生的医学专业知识综合水平、应变能力方面进行测评。面试内容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4.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总成绩排名。如某职位所参加面试人员无人达到70分及以上的,则取消该遴选岗位。
5.面试时间:2018年7月21日
6.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准考证》,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五)体检
计算总成绩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办法:
1.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经笔试、面试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即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
2.入围体检人员确定:各职位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同重新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3.体检过程中,如某职位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则从参加面试人员中(且面试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足额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对体检不合格人员,其可对不合格项目在5天内向县卫计局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后的结果为准。
4.体检标准:体检标准严格按照黔人发〔2005〕4号文件规定执行。
5.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负责。
6.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以在原单位对被考察人员的现实表现、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及遴选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县外考生在体检结束后20天之内,需将个人档案提交到县卫计局人事教育股,逾期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某职位如遇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则从参加面试且具备入闱体检资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足额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及政审考察。如某岗位无人递补的,则取消该遴选计划数。
七、公示
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调遴选人员,并通过黎平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本人填写《干部调动表》一式二份,完善调出、调入单位、乡镇(街道)党委及其主管部门意见后,报编制部门审批用编补员手续,最后送县人社部门,由县人社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九、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十、未尽事宜,由县卫计局商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6221555
县人社局:6223326
县卫计局:3966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