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直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和调配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就酒泉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详见《酒泉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简表》(以下简称《简表》)。
二、选调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具有公务员、参公身份的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干部愿意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也可参加选调。
三、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服从工作分配,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其他条件,原则上从事文字写作工作2年以上。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于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简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选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选调的人员。
四、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市司法局成立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
实施,市人社局全程参与。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7日至12月2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温馨提醒: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北辰遴选祝您考试顺利!)
2.报名地点:酒泉市司法局办公室(地址:酒泉市肃州区广场东路财政大厦10楼1002室)。联系人:赵军,联系电话:0937-2655153。
3.报名参加选调的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酒泉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公开选调人员报名登记表》及《诚信承诺书》,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提供。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2002年以后毕业的考生必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含军队院校),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不予报名。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5)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同底照片3张,同时携带不大于20KB电子照片。
(6)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
本次选调采取选调人员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期间不接受电话、网络报名,也不接受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
考务费:每人150元,在报名时由考生通过添加微信或扫二维码现场支付,报名结束后统一缴入甘肃省非税电子收缴系统。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集中审查。审查合格的,印发《准考证》通知合格人员参加笔试考试。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选调计划。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应试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试卷为综合性一门考卷,百分制。试题内容包含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占试卷总分数的30%,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法律专业知识占试卷总分数的70%,主要测试报考者综合法律素养、法律实践工作能力。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考试时间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以结构化面试为主,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能力等(面试人选名单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考察
根据酒泉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直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和调配工作的通知》,面试结束后,市司法局成立考察组,依据报考者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人选,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审查档案、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果是人员选调的重要参考依据,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选调情形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科目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不进行四舍五入。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六)公示
综合笔试、面试、组织考察、体检等情况,研究提出拟选调工作人员名单,提请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进行公示。对公示中有问题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七)聘用
公示期满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并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六、其他事项
1.本次选调考试笔试、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3.考察、体检、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4.因考察不合格或因选调者本人放弃选调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可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5.本次选调,凡是被取消选调资格或自主放弃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6.本次选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经聘用,5年内不允许调离选调单位,选调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选调人员约定服务期限。
7.本公告由酒泉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
酒泉市人社局
酒泉市司法局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