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及单位缺编情况,经县政府同意,政府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县民政局、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城市管理局等单位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1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选调原则。
二、选调岗位、资格条件、范围及专业分类
1、具体选调单位和职位详见《万安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资格条件中的年龄、工作经历、学历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35周岁以下指1982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77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认定以个人档案为准。
2、选调范围:县政府办文秘岗为县内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不含副科级及以上干部;乡镇公务员参加工作5周年及以上)。其它选调岗位为县内在编在岗3周年及以上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医疗管理岗为乡镇卫计部门护理人员)。
3、专业分类按江西省人社厅赣人社发〔2016〕319号文件执行。
三、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3.身体健康;
4.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万安县人民政府网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日至2017年5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人事股(万安县城河西人力资源市场四楼),联系电话:0796—5839805。
3.报名所需材料:选调人员携带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万安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近三年年度考核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费100元。
4.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持报名所需材料现场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点工作人员先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初审合格的,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5.报考人数(审查合格)与选调人数之比原则上为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则相应调减该岗位的选调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选调。急需岗位的选调,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能低于2:1。
6.未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报考人员,可按报考条件自愿改报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三)资格审查
根据公开选调岗位的资格条件,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对故意隐瞒资格条件和身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满分各为100分。笔试和面试两科分别按50%和50%的比例合成为考试总成绩。
(1)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120分钟(其中文秘岗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150分钟)。政府办法制岗、政府办金融岗、救助管理站一般工作人员、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一般工作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其它岗位考专业基础知识。
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内容:
文秘岗,提供素材写作;信息管理岗,计算机基础知识;医疗管理岗,护理专业基础知识;综合执法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协调、人际交往、举止仪表等。
面试人员确定:根据笔试考试分数,按照岗位选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入闱人员名单公布后,如有人员提出放弃而出现空缺,则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考试命题、制卷和阅卷实行封闭式管理。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公示
考察工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的列入考察对象)。
考察组对入闱考察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以及与选调岗位的匹配情况。并对考察对象在原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
考察阶段,考生放弃选调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照确定考察对象的原则递补一次。
(六)确定人选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拟选调人选,经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县政府审批,县政府下发抄告单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和维护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公开选调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对公开选调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三)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公开选调工作进行监督。
六、其它事项
(一)未尽事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 0796-5839805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 0796-5710355
县人社局 0796-5839855
七、本方案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