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并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同意,定南县纪委县监委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遴选县纪委县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和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共6名。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从赣州市内各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中选调。
(二)选调条件
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表现好,吃苦耐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
2.近三年(2019、2020、2021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工作年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考核年限为准;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同等条件下法律类、财政金融类、会计审计类、公安类、中文类优先;
4.一般干部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6月1日以后出生),科级干部(含一至四级主任科员)或全日制学历为硕士研究生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国家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的条件;
6.选调后不违反任职回避规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选调情形。
三、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14日—6月2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定南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地址:定南县行政中心六楼630室,联系电话:0797-4267178,网上报名请将有关材料扫描件发邮箱:dngbs2013@163.com。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填写报名表一式二份,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在“学信网”自行打印);
4.本人近期1寸免冠蓝白渐变照片3张。
网上报名的,将证件原件的扫描件发至邮箱,考察政审时看证件原件,上交的复印件不予退回。
(二)资格审查
成立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和县人社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根据报名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全过程,凡发现拟选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岗位适应性等。面试时间初定于2022年6月,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政审
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1: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如考试成绩出现同分的,一起纳入考察对象)。面试成绩不带入考察环节。考察主要是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廉洁情况等,以及人岗相适、业务特长等情况。考察时考察对象应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及近三年(2019—2021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政审主要是通过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等,核查考察对象的“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和条件进行复审。
(五)确定拟选调人员
考察结束后,综合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按照1:1比例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体检对象。如经考察无足够合适人选,则减少选调名额。
(六)体检
拟选调人选体检对象统一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部发〔2016〕140号)和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则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递补体检人员。
(七)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选调人员,确定为选调公示对象,在定南县相关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反映有影响选调问题并核查属实的,取消选调资格,经公示无异议不影响选调的人员,确定为选调对象。
(八)调动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调动手续。调动后,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须满3年。调入后的岗位由县纪委县监委统筹安排,如选调人员现任科级职务的,调动后不再保留其科级职务,按《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九条确定其相应职级。
本方案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定南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