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根据工作需要,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拟在全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干部队伍中公开遴选一批综合素质好、有一定工作经验、有较好写作水平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人数
1.遴选职位: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科级以下岗位(不含科级)。具体岗位安排由县纪委常委会、县委组织部部务会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工作需要研究决定。
2.遴选人数8名,其中:县纪委公务员4名,事业干部2名;县委组织部事业干部2名。
二、遴选范围
公务员岗位面向全县党政机关遴选已进行了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事业岗位面向全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遴选已进行了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及全县事业单位遴选全额供给的事业干部(教师、医护人员除外)。
遴选对象一般为普通工作人员,已经担任副科级领导实职以上的人员,不列为遴选对象。担任副科非领导职务人员经县委同意可参加公务员岗位遴选。
三、遴选条件
选调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好的写作水平、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身心健康能吃苦耐劳。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第一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县纪委职位优先选拔熟悉法律、财会、审计、金融、中文、刑侦的干部。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3年(含试用期)及以上公务员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2014年1月1日之前进入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企业工作不计算为工作经历;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2017年1月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如2014年2月18日后考录乡镇机关的情形;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公)或事业干部试用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5月10日-19日。报名采取自愿原则,报名人员经单位同意后,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县纪委干部室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开考比例为3:1,公务员和事业干部报考人数与遴选人数的比例必须分别不低于3:1,达不到该比例,则取消或相应调减每职位遴选计划数。
报名人员需填写《余干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上交近期免冠2寸彩照3张和以身份证号命名、jpg格式、宽高比3:4的同底电子照片,前往报名地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二)资格审查。按照公布的职位报名条件,由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遴选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
(三)笔试。笔试按百分制评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分别按每职位公务员和事业干部遴选计划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面试按百分制评分,主要测试应考人员综合分析问题、组织协调、处理突发事件、沟通人际关系、自我认知等方面的能力与水平。面试前,因考生自愿放弃或查出不符合报考条件而产生的空缺,由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分别按每职位公务员和事业干部遴选计划数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六)体检。对考察合格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在考察、体检环节,因考生自愿放弃或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原则。
(七)公示及调入。根据考察、体检结果,县纪委职位分别按公务员和事业干部遴选计划数1:1.5比例确定试用人员,县委组织部按遴选计划数1:2比例确定试用人员,并在《余干廉政》《余干党建》《余干之窗》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任用的,分配至选调单位先行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各单位根据试用期间工作表现,分别按每职位公务员和事业干部遴选计划数1:1比例确定遴选人员,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余干县公开遴选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县纪委干部室 3398278
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3398356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