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公开选调部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位名额、条件要求
(一)公开选调职位名额
公开选调机关公务员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人,具体职位、名额、条件见附件。
(二)公开选调对象基本要求
1.身体健康,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2.报考对象必须是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满三年(2015年县直单位招录的公务员除外)以上的正式人员,近年来通过选调的人员须在该单位工作满三年以上。机关在县直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或2013年12月31日以前在乡(镇)机关单位在编在岗且工作满三年的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科员职务人员中选调。事业单位面向机关和同类性质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选调。
3.教育、卫生系统人员纳入本次10个单位部分职位的公开选调。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间或影响期间的,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但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7年9月29日-10月10日在县党务公开网、县政府网站,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及有关媒体发布公开选调人员通告。
(二)报名
1.时间:2017年10月16日至10月17日。
2.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行政中心A212会议室)
3.报名方式及须提交的资料。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1)交验毕业证、身份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2)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照2张。(3)填写《石城县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4.所有报考对象限报一个职位(岗位)。
5.资格审查。由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对所有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
6.报考人数与选调职位名额须达到3:1比例以上方可开考。如该职位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原则上取消该职位的公开选调或调减该职位选调名额,如开考则须经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该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才能确定为面试对象。
(三)考试、考核
考试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考核总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0%、考核占20%。
1.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17年10月23日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笔试采取单人单桌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政治理论、法律常识、公文写作、时事等,不指定教材)和申论两个科目(合并为一张试卷)。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17年10月28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笔试结束后,将成绩面向社会公布。
由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按选调职位名额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闱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考官聘请外地具有面试考官资格或面试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2017年11月11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按选调职位名额1:2的比例按笔试、面试总分(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折算)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面试人数与选调职位名额未达到3:1比例的职位,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其他职位入闱考核对象中面试最低得分以上,才能确定为考核对象。
3.考核
由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抽调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重点对考核对象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总分为20分,由民主测评和奖励两部分构成。考核于2017年11月22日前完成。
(1)民主测评。分值为5分,参加测评人员为考核对象所在单位的干部职工(20人以下的单位,所有人员全部参加,20人以上的单位随机抽取20人参加),借调人员在借调单位进行民主测评。按优秀得票率计分。
(2)奖励分。分值为15分。2012年以来个人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处)级表彰的按10分、8分、6分、3分计分,同年、同项目按最高级别层次表彰计分一次,奖励分累计不超过15分。借调人员按程序办理了借调手续的每满1年加1分另行计分。
(四)体检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0%折算后,加考核得分、借调加分计算为总成绩,以选调职位名额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办法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按该职位报考对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确定为拟选调对象(属捆绑打包职位的合格人员,由选调领导小组统一分配到具体选调单位,对不服从分配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出现空额从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报考对象工作单位或有关媒体公示7天。
(六)调动
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经县委或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三、组织领导
成立石城县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县委分管党群副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委组织部长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编委办、各招聘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设办公室于县人社局,并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到办公室,负责公开选调的具体工作。
四、咨询电话
报名及考务咨询电话:0797-570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