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干部人事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匹配。
二、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市直各部门,各县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正、副科级满1年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勤奋敬业;
2.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 年龄不超过38周岁(即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 市直部门工作人员须通过试用期满考核;县区、乡镇(街道)工作人员须具有5年以上(含试用期)基层工作经历;县区选调生须基层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5. 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综合文字能力;
6. 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7.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 尚在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7. 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通过换届选举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等人员,任期未满一届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及办法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办理调入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石嘴山日报和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shizuishan.gov.cn/)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 报名时间:2022年6月2日—6月9日(5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2. 报名地点: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科(市新区行政中心B1–207)。
3. 报名方式及要求:选调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时须当场提交《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近期红底1寸免冠照片3张(含jpg格式电子版照片),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网络报名时须将所需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7069714@qq.com。
(三)资格审查
由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凭身份证原件到综合科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由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
1.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注重考察应试者的政策理论和业务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选调名额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若比例内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重分,一并进入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总分100分,重点考察应试者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综合分析、口头表达、组织协调等。
3. 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名)
(五)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考察对象人数与选调名额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并在适当范围公布。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全面考察。考察结束后,计算出每个考察对象的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考试成绩×70%+考察组评分×30%。
(六)公示
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考察达不到选调标准或公示后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可依次递补,也可不进行足额选调。
(七)办理调入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选调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入手续。受工作经历年限和任职经历年限影响不能立即办理调入手续的,暂时安排跟班学习,待符合条件后办理调入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须对提交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取消选调资格。
(二)严肃工作纪律,选调过程中,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旦出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952—2218537(传真)、2218538
联 系 人:杜艳红
监督电话:0952—2218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