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沙坡头区纪委监委和巡察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结构,增强工作力量,提高工作质效,根据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自治区纪委监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市县监察机关补充人员力量有关精神,决定在核定编制空缺范围内,公开选调沙坡头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巡察办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以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作为选用纪检监察、巡察干部的第一要求,以事业心、责任感强,敢于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有较强工作能力作为选用纪检监察、巡察干部的基本要求,切实把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选拔到纪检监察和巡察干部队伍中来。
二、选调范围
面向全区各市、县(区)党政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中选调。
三、选调人数
公开选调公务员7名,其中综合岗位科员2名(含巡察办工作人员1名),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岗位科员5名。
四、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热爱纪检监察事业;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6.新录用公务员(含选调生)的服务期须满5年(截止2018年12月31日,含试用期);
7.选调岗位专业条件:
(1)综合岗位:具有汉语言、文秘、计算机等专业或具有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等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及综合协调能力的优先选调。
(2)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岗位:一般应具备法律、侦查、审计、财会、经济等专业知识或有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审计、财经等工作经历,有办案经验者可优先录用。
8.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要求。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列入公开选调范围:
(1)与沙坡头区纪委监委、巡察办干部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和通报问责的人员;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和办法
1.发布公告。在沙坡头区党建网(http://www.sptq.gov.cn)、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pt.gov.cn/)、魅力沙坡头及“清风沙坡头”微信公众平台上发布选调公告。
2.现场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自行下载填写《沙坡头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沙坡头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资历量化表》(一式三份),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组织或人事主管部门印章,签署“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近三年受表彰奖励情况相关证明材料,近期2寸正面免冠红底彩色照片3张,于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1月10日,到沙坡头区纪委监委办公室现场报名(地址:沙坡头区纪委监委515办公室,咨询电话:0955-8806065)。
3.资格审查。区纪委监委在收到报名者提交的《报名表》《资历量化表》及相关材料后,组织相关人员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报名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完整、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向报名者一次性告知。资格审查将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一旦发现资格不符者立即取消资格。
4.确定人选。采取资历量化和面试的方式确定初步人选。
(1)资历量化(40%):根据《资历量化表》所列指标,计算报名人员的资历量化总分(百分制)。对提供佐证资料原件进行审查,如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2)面试(60%):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名者的基本素质及适应选调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能力。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采取现场抽签确定序号、逐一面试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评分。
面试结束后,按比例计算报名者总成绩。即总成绩=资历量化总分×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计划数与考察人数比例1:1.5确定初步人选,若达不到规定比例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考察比例。
5.组织考察。区纪委监委会同区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走访考察,广泛听取意见,综合被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表现,并查阅人事档案,核实考察对象身份、年度考核、家庭关系等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结束后,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6.公示结果。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办理手续。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根据管理权限,报请沙坡头区委组织部按组织程序和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六、组织领导
沙坡头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在区委领导下进行,成立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办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选调工作的组织、考察、协调等工作。
七、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要自觉遵守选调工作的有关规定,对提交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2.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选调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选调过程坚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
4.选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要求到单位报到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所缺岗位将另选他人。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沙坡头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报名电话及传真:0955-7630196(区纪委监委办公室)
电子邮箱:sptqjw@163.com
监督举报电话:0955-7630200(区纪委监委)
0955-12380(区委组织部)
中共中卫市沙坡头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卫市沙坡头区监察委员会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