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着力解决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经县委编委会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调名额
计划选调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10名事业编制人员。
二、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透明、平等择优的原则,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荐与考核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全县各级机关在编在岗中的事业编制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工作人员(苏木镇职工、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县各级卫生医疗机构、检察院和法院工作人员不在选调范围内)。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质优秀、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爱岗敬业、吃苦耐劳、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进取心和责任心,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优先。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文秘、经济、审计、财会、法律、税务、统计等业务,持有会计、法律、审计资格证书及有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
3.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7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试用期满,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列入选调范围: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与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9日—12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311室,联系人:崔文强,联系电话:0478-4268665。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需填写纸质版《磴口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派驻机构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表格请到“磴口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
4.报名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学习、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等),时间不得间断或者空缺。
5.报名人员填报或提供有关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
6.报名人员报名时需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个人征信记录。
(二)资格审查。由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审核。
(三)考察考核。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突出政治品格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日常表现和工作实绩。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四)岗位考察。选调人员的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内,由县纪委监委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岗位考察。岗位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回原单位工作。选调人员在岗位考察期内,原单位保留原岗位、工资、福利等待遇。
(五)办理相关手续。考察公示期满后,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共同协作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选调工作由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本方案组织实施。
(二)选调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进行,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监督电话:0478-4406587。
(三)本次选调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主动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
附:磴口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派驻机构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中共磴口县委组织部
中共磴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磴口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磴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磴口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