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和国家防总关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为全面做好2021年防汛抗旱工作,现将全省地级市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全省大中型水库、省级重点河道(段)、省级重点防洪城市和防洪县城防汛责任人名单向社会予以公示。凡公示的责任人有变动,其职务的继任者在未重新公布责任人名单前即为防汛抗旱责任人。
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要认真履职,坚守岗位,扎实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有效处置洪涝灾害和旱灾。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