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强国建设的战略部署,统筹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全面提高我省质量总体水平,加快推进转型发展,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质量强省战略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服务资源型经济转型为着力点,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完善质量治理,健全质量政策,提高全民质量素养,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促进质量变革创新,推动质量、标准、品牌深度融合,构建经济质量发展新格局,打造能源、制造、服务、文旅康养、农业五大产业质量发展新优势,全方位建设质量强省,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山西篇章提供质量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质量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山西品牌影响力稳步提升,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满意度明显增强,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质量强省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高。筑牢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质量基础,增强质量发展创新动能,推动区域质量协调发展,推进质量发展绿色低碳,扩大质量对外开放合作,强化质量发展成果共享。单位GDP能源消耗下降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全员劳动生产率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产业质量优势持续增强。制约产业发展的质量基础瓶颈基本突破,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质量竞争型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80,农产品生产标准化水平全面提高,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满足产业转型升级和居民消费升级需要。
——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水平显著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8%,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5%,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3%以上;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高,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服务能力、服务效率、服务品质持续改进,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82;生态质量指数(EQI)完成国家下达任务,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明显增长。
——品牌兴晋取得重大突破。品牌培育、发展机制更加健全,品牌建设水平显著提高,构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山西精品”公用品牌建设体系,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占有率较高、品质卓越、特色鲜明的山西品牌。
——质量基础设施更加现代高效。质量基础设施的管理机制体制更加健全,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要素实现更高水平协同发展,质量基础设施布局与产业和区域发展需求更加协调,打造一批高效实用的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基地。
——现代质量治理体系更加完善。质量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健全,质量监管体系更趋完备,防范化解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机制更加有效,质量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政府作用更好发挥,市场主体质量活力充分释放,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和数量更好适配现代质量管理需要,全民质量素养不断提升,质量发展环境更加优化,质量多元共治局面基本形成。
二、构建经济质量发展新格局
(三)增强质量发展创新动能
充分发挥科技和人才支撑,建立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质量创新体系,有效提供质量创新动能。加强质量技术研究,实施产业链供应链质量攻关。以科技创新促进质量提升,开展质量管理数字化赋能行动,推动质量全流程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发挥专利、标准的创新引领作用,畅通质量创新成果产业化、市场化渠道。(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省科技厅)
(四)推动质量发展区域协调
推动质量发展能力与区域生产力布局、社会发展需求对接融合、协同配套,形成特色鲜明、优势互补、协调高效的区域质量发展新格局。建设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和山西综改示范区质量创新与开放高地、山西中部城市群区域协同发展质量高地和晋北、晋南、晋东南高质量城镇圈质量强省先行示范标杆。以特色专业镇为抓手,围绕制造业、特色轻工类、特优农业类培育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质量卓越产业集聚区。(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五)推进质量发展绿色低碳
全面推行绿色设计、绿色制造、绿色建造,建立从原材料到终端消费品的绿色供给体系,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加快电力、钢铁、有色、焦化、化工、建材等行业实施绿色化升级改造,协同推动碳减排。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构建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健全和落实自愿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市场化机制,进一步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套制度。建立绿色产品消费促进制度,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住建厅、省税务局)
(六)加强质量发展开放合作
深度参与国内外质量交流与合作,支持质量标杆企业主动分享质量理念和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社会团体引进国内外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技术和高端人才。围绕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推进与相关地区质量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定期举办山西省质量大会,积极承办国家级、国际性质量会议。(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工信厅)
(七)强化质量发展成果共享
开展质量惠民行动,着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增强竞争优势,促进生产的数字化、智能化、定制化,满足多样化、时尚化、多层次的消费需求。完善质量多元救济机制,鼓励企业投保质量保险,健全质量保证金制度。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推动经营者诚信自律,营造安全消费环境,加强售后服务保障。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
三、打造产业质量发展新优势
(八)推动能源产业低碳安全高效发展
提升能源供给质量,健全能源质量管理机制,实施煤炭绿色开采、分质分级梯级利用等工程,深入推进煤电机组节能环保改造与灵活性改造,实现煤炭资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快建设现代能源市场体系,积极发展风电、光伏、氢能、地热能等新能源,持续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创新能源开发利用模式,围绕新型电力系统、新型储能、氢能和燃料电池、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能源系统数字化智能化、能源系统安全等领域,着力培育能源新产业新模式。加快建立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深入推进能效领跑者计划,强化能源单耗定额标准管理,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能源审计等措施,开展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大能源技术装备和核心部件攻关力度,积极推进能源系统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进能源监测、能量计量、调度运行和管理智能化体系建设,提升能源产业链现代化水平。(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
(九)提升制造业质量效益竞争优势
深入开展工业产品质量提升行动,推动优势传统产业加快改造提升,促进战略新兴产业率先引领转型。加快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应用,提升材料供应、部件配套、产品制造、售后服务等关键环节协同发展质量,提高制造业全流程质量管控智能化水平,开展智能制造基础通用、关键技术、典型应用等重点领域标准制定。建设一批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有序推进重点行业标准体系建设。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加快产业基础再造示范项目,推动百项关键技术研发、百项创新项目实施,强化技术、质量、管理协同创新,培育壮大质量竞争型产业。(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
(十)加快服务业提质增效
开展优质服务标准建设行动,健全服务质量标准体系,推行优质服务承诺、认证、标识制度,推动服务行业诚信化、标准化、职业化发展。加快服务业数字化改造,拓展服务业数字化场景应用。开展服务质量共性技术联合开发与推广,推行服务质量监测评价,加强服务质量监测评价能力建设,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实施服务品质升级计划,打造质量标杆企业。(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
(十一)推进文旅康养业提档升级
推动景区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建设便捷旅游交通网络,打通黄河、长城、太行三大板块旅游大通道,建成一批体现山西特色的精品旅游公路风景线。创新发展体育旅游、低空旅游、研学旅游等文旅业态,促进文化、旅游与现代技术融合,发展基于新一代技术的沉浸体验型文化和旅游消费内容。提高康养产业供给能力,重点培育避暑康养、温泉康养、森林康养、乡村休闲康养、中医药康养等特色康养产品,建设全国山岳型夏季康养重地。健全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智慧文化旅游监管平台和综合服务平台,逐步推进智慧文化旅游全覆盖。加强文化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行业服务质量监管。(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民政厅、省文物局、省交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气象局)
(十二)推动农业特色优质高效发展
大力实施“特”“优”战略,积极开展“三品一标”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兴农、标准立农、品牌强农。充分利用特优种质资源,全力推进品种培优。加快畜牧业、果园、设施农业、杂粮、中药材等全程生产机械化示范点建设,全力推进品质提升。构建以产品为主线、全程质量控制为核心的有机旱作农业技术体系,建立完善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培育和打造一批区域企业和产品品牌集群。聚焦山西“特”“优”产业,强化安全、质量、服务、支撑、品牌等农业全产业链标准研制。扎实推进绿色生产,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稳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强防灾抗灾能力,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加强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全链条节粮减损。(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气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
四、提升关键环节供给质量新水平
(十三)强化食品药品质量安全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加快产地环境、投入品管控、农兽药残留、产品加工、储运保鲜、品牌打造、分等分级等关键环节标准的制修订。推动食品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加强生产经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加快构建全程覆盖、运行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水平。加强药品和疫苗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药品检验检测和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能力。聚焦新药开发和工艺优化,强化质量控制和临床评价。严格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的质量管理规范。加速推进化学原料药、中药技术研发和质量标准升级,提升仿制药与原研药、专利药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性。加强食品药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完善信息化追溯体系,实现重点类别产品全过程可追溯。(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药监局、省卫健委)
(十四)推动工业产品质量迈向中高端
发挥工业设计对工业品质量提升的牵引作用,大力发展优质制造,强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质量控制。加强应用基础研究,提升技术装备制造能力和质量水平。加快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提高工业软件技术水平,加速智能制造装备和系统推广应用,提高融合发展能力。在重点产品领域组织实施工艺优化和关键共性质量技术攻关。在工具、量具、模具、基础零部件、电子元器件等基础类装备和重点通用类装备等领域,逐步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分级制度。推广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可制造性设计等质量工程技术,提高产品可靠性、安全性等关键质量特性水平。(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
(十五)强化工程质量保障
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落实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供应方、监理、检测单位主体责任。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控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强化质量监管队伍建设,探索推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力量辅助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健全完善日常监督和抽查抽测相结合的质量监管制度。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加大标后合同履约监管力度。加快建设山西工程云,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完善工程建设相关标准,深化重点领域国内外标准比对,推动先进标准转化和推广应用。(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交通厅)
(十六)提高建筑材料质量水平
加快高强度高耐久、可循环利用、绿色环保等新型建材研发与应用,推动钢材、玻璃、陶瓷等传统建材升级换代,提升建材性能和品质。大力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鼓励企业建立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安装全生命周期质量控制体系。落实建材生产和供应单位终身责任,加强重点建材产品质量监管抽查力度,实施缺陷建材响应处理和质量追溯,促进建材行业从生产到施工全链条质量提升。(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
(十七)提高生产服务专业化高端化水平
大力推进重点软件产业研发能力建设,着力突破核心技术,持续深化融合应用。发展科技服务业新业态,构建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统筹推进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健康发展,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升级的精准性和普及性。推动现代物流业降本增效提质,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构建多维度高效率高质量的现代物流体系。大力发展贸易、咨询、人力资源、会展、法律服务等高端服务业,推动商务服务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加快发展通航运营服务,培育壮大通用航空市场,健全通用航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大力开展农技农机、生产托管、代耕代种等农业生产性服务,持续优化农村寄递物流服务质量,增强对现代农业的全产业链支撑作用。(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交通厅、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保监局)
(十八)促进生活服务品质化多样化发展
大力发展餐饮住宿,提高质量安全和服务品质。优化商贸服务结构,促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推动商贸服务体系重构、功能提升。促进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推动家政服务市场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发展,全面提升供给规模和服务质量。健全康养管理服务,加快发展健康体检、专业护理、心理健康等专业健康服务。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引导网约出租车、定制公交等个性化出行服务规范发展。建立健全航空服务和机场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航空服务能力和品质。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和体育产业,培育山西文体市场品牌。完善服务标准规范,实行顾客满意度评价、优质服务标识和管理等制度,加强生活服务质量监管,保障人民群众享有高品质生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住建厅、省民政厅、省卫健委、省交通厅、省文旅厅、省体育局、省市场监管局)
(十九)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
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深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快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坚持公益性原则,构建公平优质的现代化教育体系。实施文化强省战略和健康中国·山西行动,完善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健全妇幼保健和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深入推进技能山西建设,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的保障制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医疗资源下沉,构建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健康保障体系。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以扶老、助残、爱幼、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制度。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强化科技标准支撑和物资质量保障。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保障全省人民住有所居、住有宜居。完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公共服务山西标准,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责任单位: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旅厅、省体育局、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
(二十)提升优质生态供给能力
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实施全要素环境质量提升工程,全力打好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持久战。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不断优化生态空间,持续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实施太行山、吕梁山和“七河”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继续实施矿山整治修复行动。健全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有序开展美丽山西建设指南、垃圾分类处置、绿色制造等相关标准研究和发布。健全节能环保服务体系,以高效节能、先进环保以及资源循环利用为路径,大力发展评估、咨询、检测、设计、运营等节能环保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
五、增强企业和品牌质量发展新动力
(二十一)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
引导市场主体担负起质量提升的主体责任,构筑“质量第一”的文化理念,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引导企业争创产品和服务质量标杆。健全质量责任制度,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引导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向“专精特新”发展,形成一批“小巨人”“单项冠军”“配套专家”,提升专业化分工协作水平和市场服务能力。强化优势企业、省百强民企头部引领作用,促进链式发展,带动中小企业制定联盟标准,增强全产业链质量竞争力。(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国资委、省工信厅、省小企业局)
(二十二)加快质量技术创新应用
加大质量导向的技术创新投入,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产品研制生产过程中的创新应用,设计和开发原创性新产品,形成质量引领型设计与优质制造能力。加快功能设计、模块化设计、外观设计、人体功效设计等工业设计技术研发与组合应用,强化功能扩展性、耐久性、舒适性等质量特性,促进品种开发和品质升级。推动顾客需求捕捉、统计过程控制、可靠性设计优化等质量工程技术方法创新应用。积极开展绿色环保技术创新,大力发展绿色生产制造模式。(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工信厅)
(二十三)提升全面质量管理水平
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以新技术、新业态、新标准改造提升产品服务质量,加快质量管理成熟度跃升。突出数字化引领、撬动、赋能作用,推动质量管理活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强化卓越绩效、精益管理、六西格玛管理、5S现场管理、质量功能展开(QFD)、可靠性试验、设计故障模式和影响分析(DFMEA)等先进质量管理工具方法的应用,推动企业质量管理创新。引导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标准制定,加强全员质量教育培训,健全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培育一批复合型质量领军人才。发挥“链主”企业在技术、市场、标准、质量、品牌等方面的带动作用,有效促进供应链配套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产品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国资委、省工信厅)
(二十四)完善品牌培育发展机制
做优做强品牌提升服务体系,强化品牌服务平台建设,扶持一批品牌培育和运营专业机构,丰富品牌管理咨询、市场推广等第三方服务。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加强品牌发展与传播理论研究,加大品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支撑品牌创建、运营及管理。强化品牌资产、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完善品牌保护制度,建立反应迅速、统一协调的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品牌仿冒、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支持企业开展商标注册和维权,切实维护山西品牌良好形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健全各种品牌纠纷调解机制。(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二十五)争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
引导企业强化品牌意识,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品牌发展战略,科学构建品牌架构体系,深化品牌设计、市场推广、品牌维护等能力建设,推动企业产品向价值链高端跃升,加快培育更多享誉全球的知名品牌。实施“山西精品”培育工程,扎实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创新公用品牌认证模式,提升“山西精品”公用品牌的影响力和美誉度。大力提升“山西制造”品牌价值,培育一批煤机装备、氢能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装备、通用航空装备、信创应用等先进制造业领域具有竞争力的品牌。壮大一批以清香型白酒、陈醋为代表的消费品品牌。打造具有竞争力的“山西建造”品牌,持续推进建筑工程创优活动,鼓励企业争创国家和省级工程类奖项。打造国际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聚力推介“华夏古文明,山西好风光”文旅金字招牌。(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文旅厅、省发展改革委)
六、完善质量基础设施新支撑
(二十六)优化质量基础设施管理
建立高效的质量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分级分类管理。推进测量体系建设,完善量值溯源体系,规范和引导计量技术服务市场发展。深入推进标准化运行机制创新,优化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二元结构,不断提升标准供给质量和效率。深化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和资质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优化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监管,落实主体责任,规范从业行为。(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二十七)提高质量基础设施水平
合理布局产业、区域质量技术服务机构,建设结构优化、高效实用的质量基础设施。强化计量基础支撑,围绕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推进建立国家级和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逐步形成对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计量检测服务能力。提升标准化建设水平,健全地方标准体系,优化地方标准制修订流程,以标准化助力质量提升。聚焦“六新”开展“标准化+”行动,创制先进标准,赋能提质增效。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围绕我省战略性产业集群,规划建设国家质检中心、省级授权质检机构,努力打造中部地区一流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国资委)
(二十八)释放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效能
整合质量基础设施资源,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打造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基地,围绕14个战略新兴产业集群发展进行质量问诊、开展技术帮扶、提供综合服务。鼓励跨区域要素融通互补,构建协同服务网络,支持省内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要素集成融合。开展计量、标准化、合格评定等技术服务,推动数据、仪器、设备等资源开放共享,更好服务市场需求。(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国资委)
(二十九)推动质量基础设施创新发展
创新“互联网+质量服务”模式,丰富质量技术基础服务方式和途径。利用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提高质量信息的采集、追踪、分析和处理能力。逐步建立公开公正的质量大数据采集、存储、发布、评价机制,搭建质量大数据平台、共享质量大数据资源、加强质量大数据开发利用。提高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构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一站式”综合服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国资委)
七、发挥质量治理体系新效能
(三十)加强质量法治建设
强化法治保障,健全质量法规制度体系,推动重点领域地方性质量法规体系建设。推动产品安全、产品责任、质量基础设施等领域法规建设,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违规等行为,推动跨行业跨区域监管执法合作,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进一步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完善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强化消费者质量侵权损害赔偿,激发消费者主动维权意愿。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加大质量违法案件曝光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质量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质量法治观念。(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公安厅)
(三十一)优化质量监管效能
构建“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格局,创新完善质量监管方式,坚持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推进智慧监管、“互联网+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创新对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推动市场准入开放便利,实现高频登记事项“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培育更有质量活力、创造力和竞争力的市场主体。精准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加快构建以风险监测、信用监管、智慧监管、联合惩戒为支撑的现代质量监管体系。(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标准化和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三十二)健全质量政策制度
健全山西省质量奖励制度,完善多元化、多层级的质量奖励激励政策,健全质量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和招投标制度,健全符合采购需求特点、质量标准的交易规则,加大对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采购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实施面向质量升级的技术改造,开展标准制订、计量、检测等质量研发活动,依法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健全覆盖质量、标准、品牌、专利等要素的融资增信体系,强化对质量改进、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的金融服务供给,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质量创新的金融扶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保监局)
(三十三)完善质量人才培育体系
将质量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推进质量相关专业学科建设,建立质量人才培训与实践基地,推进高素质质量管理人才培养。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深化技能山西建设,将质量、标准等知识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建立定期培训和等级测评制度,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强化质量管理实践的职称评审导向,引导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申报质量专业技术职称。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质量发展培训,建立健全面向中小企业的培训体系,构建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质量人才评价标准机制。提高企业对质量工具、技术和技能的运用能力,打造重视质量、崇尚品牌、追求卓越的企业家队伍,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三十四)构建新型质量评价体系
实施质量强省建设进程监测评价,加强数据采集、市场调查、运行分析和信息发布,对质量发展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完善质量统计指标体系,持续开展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消费品质量合格率、质量竞争力等指标的统计分析。科学构建服务质量满意度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完善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三大领域的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分析与评价制度,提升我省服务质量满意度水平。(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三十五)打造质量多元共治格局
创新质量治理模式,健全以法治为基础、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参与的多元治理机制,强化基层治理、企业主责和行业自律。广泛动员各行业、各地区及广大企业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全方位推动质量升级。支持群团组织、一线班组开展质量改进、质量创新、劳动技能竞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学会作用,推动行业质量自律。引导消费者主动参与质量促进、社会监督活动。广泛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加强质量公益宣传,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营造良好质量氛围。(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标准化和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八、组织保障
(三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建立健全质量强省建设协调推进机制,整体有序推进质量强省战略实施,要切实加强领导,将质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体制环境和法治环境。
(三十七)强化统筹协调
各级、各部门要科学制定质量强省建设配套政策,科学配置公共资源,促进产业、贸易、环境、科技、金融、财税、人才等政策与质量强省建设相关政策协同,实施若干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切实提高质量发展的组织保障水平。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质量奖励、品牌战略推进、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建设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十八)开展督导评估
加强质量强省建设督导工作,形成有效的督促检查和整改落实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工作责任制,按照职责分工,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深化质量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建立实施评估机制,省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