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为更好服务寿阳籍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册人员能回乡工作,寿阳县向全社会开展“回乡工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乡工程"实施对象
1.寿阳籍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册人员。
2.直系亲属、配偶在寿阳工作、生活,本人为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急需紧缺人才、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到大学专科以上学历;1年以上工作经历(有任职和最低服务年限的应达到最低服务年限)。
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事业单位为合格)以上等次。
3.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自愿服从工作安排。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存在被立案审查或未解除党政纪处分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职位安排
本次“回乡工程”由中共寿阳县委发起,实施对象原则上安排到相应单位工作,如出现编制、岗位、专业等不能满足需求时,需服从组织人事部门的分配。
四、其他要求
1.回乡工程实施对象愿意回寿阳县工作的,由本人填写《“回乡”人员登记表》,同时持毕业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2.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或登记后不能按要求商调个人档案及人事编制、工资、社保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3.县委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后,按相关程序给予办理选调手续。
登记时间:2月17日至21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共寿阳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部门:中共寿阳县委组织部
地址:行政大楼720室 联系电话:0354-4622949
事业单位人员登记部门:寿阳县人社局
地址:行政大楼214室 联系电话:0354-4622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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