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根据省委《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发〔2019〕14号)、市委《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淄发〔2019〕20号)和《关于推动临淄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现面向全区公开选聘临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坚持公开、竞争、择优,吸引全区各类优秀人才集聚开发区,优化开发区干部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开发区干部人才队伍竞争力,为实现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选聘范围
临淄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教职工、医护人员除外)。
三、选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选聘岗位
本次选聘内设机构正职、副职及工作人员共15人,其中:
1、选聘办公室、经济发展部、投资促进部、规划建设部、财政审计部、综合服务部正职各1名,共6人;
2、选聘经济发展部、投资促进部、规划建设部、财政审计部、综合服务部副职各1名,共5人;
3、选聘内设机构工作人员,共4人。
(二)资格条件
参与选聘人员必须拥护党的领导,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突出高素质专业化,突出精干有活力,熟悉省级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政策,有与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双招双引、项目推进等相匹配的专业能力素质,尽职尽责,吃苦耐劳,具有独立工作能力和奉献精神,符合相应职位的任职资格条件。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正职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197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副职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198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人员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198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其中:
1、内设机构正职人选:现任机关事业单位正科级及以上人员,或任副科级满2年以上人员(任职时间计算至2020年10月1日)。
2、内设机构副职人选:现任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及以上人员,或任科员(或相当职务层次)满3年以上人员(任职时间计算至2020年10月1日)。
3、内设机构工作人员人选:试用期满符合年龄、学历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均可报名。
4、目前临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职在编人员参与选聘的,年龄、学历、岗位要求适当放宽。
5、受过纪律处分且尚在影响期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岗位应符合任职回避的相关规定。
(三)岗位要求
1、办公室:熟悉基层党组织建设、干部人事、绩效考核、精神文明、对外宣传、信访维稳、办文办会、行政接待、机关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有较好的文字水平和良好的综合协调能力。
2、经济发展部:熟悉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项目服务工作,具有良好的宏观经济管理能力,具备经贸、科技创新、经济统计、项目管理、企业服务等工作经验,了解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有良好的宏观经济管理能力。
3、投资促进部:熟悉智能装备、大数据、半导体新材料、新医药产业发展情况,具有招商引资工作经验,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4、规划建设部:熟悉园区规划、工程建设工作,了解规划、建设领域相关政策法规、业务流程,有良好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能力。
5、财政审计部:熟悉财政、金融、投融资、审计、国资监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业务,了解宏观经济、金融政策,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6、综合服务部:熟悉发改立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电力、水务等手续办理工作,熟悉请示报告工作流程,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四、选聘程序和步骤
1、发布公告。发布《关于公开选聘临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的公告》。
2、组织报名。应聘人员根据选聘岗位的资格条件,采取单位党组织推荐、干部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应聘内设机构正职、副职的报名人员,填写《公开选聘临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正职、副职报名登记表》,每人限报2个岗位;应聘内设机构工作人员的报名人员,填写《公开选聘临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领导干部个人向开发区推荐干部,实行署名推荐和书面纪实制度。
3、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取消聘用资格。
4、择优比选。区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按照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重点围绕个人履历、任职、岗位匹配度等方面,进行综合择优比选,按照一定比例,提出意向人选。未进入择优比选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5、个别面谈。与意向人选进行逐一面谈,考察应聘者在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计划决策、随机应变、口头表达、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以及应聘者工作经验、个性特征和专业知识等方面对选聘职位的适应程度。
6、组织考察。根据比选和面谈情况,确定考察对象,采取适当方式对相关人员进行考察了解。涉及提拔重用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7、研究聘用。根据推荐考察情况,内设机构正职、副职拟聘用人选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内设机构工作人员拟聘用人选由开发区领导班子研究,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以及区委编办备案。拟聘用人选在临淄政务网等媒体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有关要求
1、按照“全体起立、重新上岗、择优选配、统筹安排”的原则,鼓励开发区现有在职在编人员报名参与选聘。开发区现有在职在编人员不参加岗位选聘或选聘不成功的,由组织、人社等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统筹安排。所有参与选聘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和决定。
2、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不明确机构性质、规格,工作人员不明确行政级别。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正职参照区管正科级管理,内设机构副职参照区管副科级管理。
3、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到开发区工作的,实行“单轨运行、档案接续”。档案内记录的原职务、职级、工资等不再变动,接续记录开发区聘任岗位职务的履历、工资、考核、奖惩等情况。
4、实行全员岗位聘任制、末位淘汰制。开发区新选聘人员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任。开发区与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实行任期制,每个任期为3年,试用期计入任期。任期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一般不得续聘。
5、实行岗位绩效薪酬。按照省市文件规定,开发区薪酬总额与经济发展、税收增长、辐射带动作用、全省评价位次、市区综合考核评价等因素挂钩,一般不超过当地同条件机关工作人员收入水平的2倍,综合评价排名位居前20%的开发区,可按不超过3倍执行;综合评价排名位居后20%的,最高不超过1.5倍。具体薪酬分配办法由开发区管委会在薪酬总额内,按照总量控制、预算管理,以岗定薪、优绩优酬原则制定。
6、选聘事宜如有变动,由临淄区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7、报名从2020年10月14日至17日共4天。(温馨提醒: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北辰遴选祝您考试顺利!)应聘人员应于2020年10月17日(星期六)17:00前,本人或委托他人将有关材料送至区委组织部干部科(区行政办公中心638房间)。
报送材料包括:《公开选聘临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正职、副职报名登记表》(附件1)、《公开选聘临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学历学位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彩色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公开选聘临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正职、副职报名登记表》《公开选聘临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至lzqwzzbgbk@zb.shandong.cn邮箱,命名为“姓名+选聘岗位”。 联系电话:7224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