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根据当前疫情情况,现就2022年度泸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期间考生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为避免影响考试,有国(境)外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考前应至少提前11天入境,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四、考试当天,考生应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在入场检测处,考生应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考点。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经驻点医务人员排查,未能排除感染风险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五、所有考生需持本人笔试前48小时内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结果出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参考。
六、考试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内,除高、中风险区外的其他地方)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考试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一)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二)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三)考试前10天内有国(境)外(澳门除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四)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五)考试前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
(六)考试前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且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考生;
(七)考试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考试当天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八、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九、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十、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笔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一、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高、中、低风险区具体名单可通过“天府健康通”微信小程序查询。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考生须认真阅读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关于2022年度泸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公告》,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