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3年度广安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遴选职位为市直机关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或其他相当层次职级)职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广安市内各县(市、区)、园区以下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及市级机关设在广安市内各县(市、区)、园区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县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各类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机关工作1年以上。
5.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
7.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8.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3年7月。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每人限报1个遴选职位。考生不得报考低于其所任职务职级的遴选职位。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至7月15日(星期六)上午8:00。报考人员应于报名时间内,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将相关报名材料打包压缩后以“报考职位编码+姓名”命名,发送至遴选单位指定电子邮箱。相关报名材料包括:
1.身份证、公务员登记表、任职文件、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2.《2023年度广安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word电子档及盖章扫描件;
3.近期2寸证件照电子照片(以身份证号命名,jpg格式)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遴选单位对照遴选公告和职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并将资格初审结果于2023年7月18日18:30前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其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职级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批准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低于2: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计划。被取消计划的职位,征得报考者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三)笔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3年7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遴选单位于2023年7月27日前将笔试准考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考生报名邮箱,请考生注意查收并自行打印。考生于笔试当天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考生可登陆“智慧党建·小平故里先锋”官网(网址:http://www.gadj.gov.cn/examine/notloginlist.html),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由遴选单位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遴选计划名额之比为3:1。开考比例降为2:1的职位,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遴选计划名额之比按2:1把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由遴选单位通知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持《报名登记表》(附件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身份证、任职文件、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由遴选单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五)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根据需要,部分职位还将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等,是否组织及分值占比由遴选单位在面试前通报考生;广安市公安局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试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六)差额考察
面试结束后,遴选单位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并按规定开展考察(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计划名额之比一般为2:1,对于名额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一次。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由遴选单位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等额确定拟体检人员。体检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其中,广安市公安局职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遴选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在考察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顶岗试用
体检合格方可确定为顶岗试用人员,进入遴选单位顶岗试用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由遴选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递补。试用期满后,由遴选单位结合考察、试用等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
(九)公示和任职
遴选单位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任职培训
遴选公务员在任职前应接受遴选单位开展的任职培训,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特别是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广安市情、公务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优良传统、市直机关工作相关要求等,帮助遴选公务员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强化工作作风,尽快适应市直机关工作。
四、其它事项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有关规定开展。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遴选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也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举报和申诉。
监督举报电话:0826-2331722。
五、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遴选单位负责解释。
职位咨询电话见职位表(附件1)。
政策咨询电话:0826-2678966。
附件: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