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及相关政策法规,我市决定开展2023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考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和广元组工网http://www.gyzzb.gov.cn/发布):
一、职位
公开遴选(考调)职位为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或其他相当层次职级)职位,计划遴选(考调)公务员52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符合遴选(考调)条件的广元市内各县(区)以下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及市级机关设在广元市内各县(区)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县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各类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机关工作1年以上。
5.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6.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职位具体学历学位条件详见职位表)。
7.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0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条件见职位表。
8.具有公开遴选(考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3年7月。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广元人事考试网(http://gypta.e21cn.com/),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上午至7月15日上午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公开遴选(考调)职位、职位简介、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23年度广元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考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统称《职位表》)。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遴选(考调)单位联系。符合条件的人员限报1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2023年度广元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考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登记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报考者应认真对照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真实、准确、完整填报有关信息。凡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考调)资格,且在3年内不得报考。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各遴选(考调)单位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6日上午8:00。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的1天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登记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不允许取消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考调)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应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考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遴选(考调)程序,不再作为遴选(考调)人选。
4.确认缴费。初审合格及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2023年7月17日上午8:00前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纳笔试考务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为每人50元)。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在2023年7月24日至7月28日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3:1,对专业性较强等原因导致难以形成有效竞争的职位,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放宽至2: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调减或取消该职位计划。取消职位的已报名人员,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如不愿意改报或没有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的,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向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
(三)考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1.笔试
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3年7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暂定于2023年8月底前公布,考生可通过广元组工网“重要发布”专栏进行查询。
2.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由各遴选(考调)单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并在网上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遴选(考调)计划名额之比为3:1(开考比例降为2:1的职位,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遴选〈考调〉计划名额之比按2:1把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计划规定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由各遴选(考调)单位通知考生持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以及县区组织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由各遴选(考调)单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3.面试
公开遴选(考调)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筹,各单位组织实施,可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小组面试、集体面谈及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根据需要,部分职位还将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开展心理素质测评等,是否组织及具体分值占比由各遴选(考调)单位主管部门在面试开始前确定并通报考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考试总成绩由单位主管部门在其公众网站公布。单位自行组织面试的,需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面试工作方案(含工作安排、面试形式、面试试题等)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四)考察
各遴选(考调)单位于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并告知本人(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考察对象与遴选(考调)职位计划名额的比例一般为2:1,对于遴选(考调)计划名额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
各遴选(考调)单位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注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廉洁操守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入机关。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社会信用记录和核实有无违纪违规等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
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原则上应依次递补。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由各遴选(考调)单位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顶岗试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对人选考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顶岗试用
顶岗试用时间一般为1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由各单位研究是否递补,并报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
(六)讨论决定
由各遴选(考调)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遴选(考调)职位的面试人选达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原则上不得空缺(面试成绩不合格的情形除外)。
(七)公示和任职
各遴选(考调)单位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考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考调)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各遴选(考调)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也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举报。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39-3289151)。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各遴选(考调)单位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附件:2023年度广元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考调)公务员职位表
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