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组通〔2013〕41号),因工作需要,文山州司法局(以下简称州司法局)决定面向全州公开遴选文山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务员(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及人数
(一)文山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办公室文秘岗1名(限女性);
(二)文山州强制隔离戒毒所信息科技岗1名(性别不限);
(三)文山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财务岗1名(限女性);
(四)文山州强制隔离戒毒所组织人事岗2名(限男性);
(五)文山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所政管理岗1名(限男性);
(六)文山州强制隔离戒毒所生活卫生后勤装备岗2名(限男性);
(七)文山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警戒护卫岗4名(限男性);
(八)文山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岗5名(限男性)。
具体公开遴选单位、遴选职位及人数等详见《文山州司法局2021年公开遴选文山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务员(人民警察)岗位设置表》(见附件1)。
二、遴选范围
(一)全州各级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职在编的公务员;
(二)全州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备案且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
三、遴选的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报名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担任乡科级正职及以下职务、一级主任科员(执法勤务一级警长、警务技术一级主管)及以下职级公务员(人民警察),实职乡科级正职、副职遴选后转任为职级公务员(人民警察);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6.公务员转任后构成回避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不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
9.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审核、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经历业绩评价、考察、确定拟遴选人员、公示和办理遴选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遴选人员要服从组织对其报考范围内的岗位安排。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无论哪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公开遴选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在参加遴选各个环节加强个人防护,如有卫生防疫部门认定为不宜参加遴选情形的,即终止本次遴选后续环节,后果由本人承担。
(一)发布公告
涉及本次公开遴选的公告和公示在文山先锋网(http://zswldj.1237125.cn/html/ws/index.html)发布。遴选期间,请报考人员主动关注文山先锋网发布的相关信息。
(二)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审核把关
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文山州司法局2021年公开遴选文山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请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对报名资格及廉洁自律情况和是否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行审核把关,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对于政治素质不过硬、作风不扎实、工作不在状态、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不专心工作,不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不得推荐报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此次报考不收取报名费。
报名时间:2021年1月20日至1月25日(09∶00—11∶30,15∶00—17∶00),期间周末正常办公,逾期不再受理任何报名。(温馨提醒: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北辰遴选祝您考试顺利!)
1.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自行到文山先锋网下载并填写《报名表》,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核把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加盖印章。本人带上《报名表》和相关材料到州司法局干部人事警务科(503室)现场报名。地址:文山市华龙西路5号,联系电话:0876—2189864。
需提供的报名材料:(1)《文山州司法局2021年公开遴选文山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2)《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3)《公务员录用审批表》;(4)《公务员登记表》;(5)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6)近期蓝白渐变底证件照(电子版,文件名需注明单位+姓名,仅限jpg格式);(7)所在单位出具其他遴选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以上报名材料各提供1份,复印件须在正面上方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复印日期”后加盖公章,要求内容清晰、印章可辨。
2.申领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每场考试前,报考人员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报考人员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报考人员在报名和笔试环节均需佩戴口罩。
(1)“云南健康码”为绿码的,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普通考场参加考试。
(2)“云南健康码”为黄码的,提供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专用考场参加考试。
(3)“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需提供14天有效的解除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专用考场参加考试。
(4)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报考人员,需提供14天有效的解除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专用考场参加考试。
(5)报考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尤其应避免跨省流动。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3.报名资格审查。州司法局干部人事警务科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允许报名,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并告知其理由。
每个遴选职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5,若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遴选人数或裁减职位。
4.公布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和职位裁减情况。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和职位裁减情况在文山先锋网进行公布。
5.准考证领取。报考人员于2021年1月29日(09∶00—11∶30,15∶00—17∶00)到州司法局干部人事警务科(503室)领取准考证。准考证为参加遴选的重要身份证明,请妥善保管,后续各考录环节均须出具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考试、体检和考察
考试由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组成。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35%+面试成绩×35%+经历业绩评价成绩×30%。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均采取百分制计分,每门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素质能力等综合素质。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近三个月内出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2021年1月30日09∶00至12∶00。
笔试地点:文山市区,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文山先锋网公布。
报考人员出现自动弃权或其他无法进行下一环节的情况发生,面试及后续遴选环节均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员组织下一遴选环节。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和经历业绩评价人选,若出现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并列的,则并列进入考察。面试成绩和参加体检、考察和经历业绩评价人员名单通过文山先锋网公布。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遴选资格。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经历业绩评价和组织考察。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和岗位匹配性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政治表现、现实思想表现、工作实绩、党风廉政、群众公认程度等情况。经历业绩评价与组织考察同步进行,主要评价报考人员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岗位匹配程度等。在档案审核中发现“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原始依据材料存在问题,任职资格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取消遴选资格。
(五)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等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拟遴选人员名单在文山先锋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遴选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群众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参加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依规办事。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对违反相关纪律,弄虚作假报名参加遴选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参加遴选资格,记入诚信档案。
(四)公开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和变通。
(五)报考人员应保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讯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本公告由州司法局干部人事警务科负责解释。
附件:
1.《文山州司法局2021年公开遴选文山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务员(人民警察)岗位设置表》
2.《文山州司法局2021年公开遴选文山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
附件1:文山州司法局2021年公开遴选文山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务员(人民警察)岗位设置表.xlsx
附件2:文山州司法局2021年公开遴选文山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