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怒江州强制隔离戒毒所2020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怒江州强制隔离戒毒所2020年公开遴选笔试考试工作已于2021年1月10日全面结束,1月13日公布了笔试成绩,现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定面试人员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遴选职位及人数,以笔试成绩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二、资格复审及递补
怒江州强制隔离戒毒所2020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时考生已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复印件及原件,笔试考试前工作人员已完成资格审核,不再重复开展资格复审工作。
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必须在本公告发布后2日内,向怒江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提交《放弃面试申请表》,因考生放弃面试而造成面试名额空缺的,按遴选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1次,因该岗位无人递补造成面试人数与遴选人数不足比例的,可差额或等额面试。
递补人员名单将于2021年1月18日前在怒江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无人员递补将不再发布公告。
三、面试有关事项
(一)基本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要求,面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面试形式及时间地点
1.面试形式
面试由怒江州强制隔离戒毒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不划定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面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1月24日(星期天),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单所载时间为准;
地点:具体面试地点以面试通知单所载地点为准。
(三)面试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面试时考生需提供《面试通知单》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个人身份证。过期的第二代身份证、第一代身份证、驾驶证、社保卡等不能作为有效身份证明。若身份证遗失,可使用公安部门开具的临时身份证)。两证必须齐全,证件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后果自负。
面试通知单领取:进入面试的考生请于2021年1月22日(星期五)上班时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到泸水市六库镇新城区同心南路11号,怒江州司法局二楼205(怒江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办公室)领取。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人员不再递补。
(四)面试注意事项
1.进入面试的考生必须按本人《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报到,凡超过规定时限30分钟后到达的,一律不得参加面试,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不得穿着有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参加面试,否则面试成绩扣5分。
3.考生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必须交给候考室工作人员保管。不得将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否则视为违纪,将取消面试资格。
4.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应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5.面试序号是考生的唯一标识,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及父母姓名、工作单位等能够识别考生个人身份的信息,否则面试成绩扣5分。
6.按照回避有关规定,考生如遇需要回避的考官或工作人员可向监督员申请回避。
7.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有异常情况(体温>37.3℃、有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云南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等人员)要及时联系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系人:肖晓波,联系电话:13988620020。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面试报到时,请考生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信息,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同时,请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注意个人防护和社交距离,审核考生信息时须配合摘下口罩。
四、其他事项
(一)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出综合成绩,若综合成绩并列,则并列进入经历业绩评价。
(二)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怒江州司法局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nujiang.gov.cn/sfj/index.html?catid=1263),认真及时阅读公告和相关通知,知晓政策规定及时间安排,同时务必保持通讯电话的畅通,考生联系方式如有变动的,需将新的联系方式告知怒江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人员,联系人:肖晓波,联系电话:13988620020,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参加后续程序的,一切后果自负。
附件:
1.怒江州强制隔离戒毒所2020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考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xls
怒江州强制隔离戒毒所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