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组通〔2013〕41号),因工作需要,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云南省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纪委省监委)决定面向全省州(市)及以下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人数
(一)省纪委省监委机关监督检查职位3名;
(二)省纪委省监委机关审查调查职位3名;
(三)省纪委省监委机关文秘办文职位2名;
(四)省委巡视机构纪检监察职位2名;
(五)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察职位20名。
二、遴选范围
(一)我省州(市)及以下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我省州(市)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不包括中央直属(直管)、中央驻滇、省级机关及直属公务员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三、遴选的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3月,符合在本级机关(单位)的最低年限要求,没有相关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单位)工作2年以上;
3. 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 中共正式党员(不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 担任乡科级正职及以下职务、一级主任科员(相当层次职级)及以下职级公务员;
8.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以后出生);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 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6. 公务员转任后构成回避的;
7.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 不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职位要求
除以上基本资格条件外,各遴选职位具体要求详见《中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委202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设置表》(附件1)。
四、遴选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网上报名、上传《中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委202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附件2)、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经历业绩评价、考察与体检、确定拟遴选人员、公示、试用期、办理遴选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遴选人员要服从组织对其报考范围内的岗位安排。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无论哪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公开遴选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在参加遴选各个环节加强个人防护,如有卫生防疫部门认定为不宜参加遴选的情形,即终止本次遴选后续环节,后果由本人承担。
(一)发布公告
2021年2月26日,在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官方网站(http://www.ynjjjc.gov.cn/)发布《中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委202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二)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审核把关
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报名推荐表》。请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对其政治素养、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状态等作出客观评价,对报名资格及廉洁自律情况和是否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行审核把关,在《报名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对于政治素质不过硬、作风不扎实、工作不在状态、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不专心工作,不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不得推荐报考。
(三)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不收取报名费。报名按照网上报名、指定邮箱上传《报名推荐表》原件图片两个步骤进行。只进行网上报名,未上传《报名推荐表》原件图片,或发送的《报名推荐表》不符合规定未审核通过的,均视为报名无效。
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1日9:00至3月5日18:00。(温馨提醒: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北辰遴选祝您考试顺利!)
1. 如实填写《报名推荐表》。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报名推荐表》,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核把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加盖印章。《报名推荐表》未签署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意见、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未加盖印章,均视为报名无效,不予报名参加遴选。
2. 网上报名。在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官方网站,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信息。未在报名系统确认报名的,报名无效,后果自负。
3. 上传《报名推荐表》。《报名推荐表》填写完整,并签署所在单位意见,经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以拍摄或扫描的方式制作成电子文档(格式为jpg或pdf,文档大小控制在5M以内),上传至指定邮箱:gklx2021@126.com,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职位代码最后一位+姓名+身份证号”。《报名推荐表》未按格式或文档格式不符合要求的,均视为报名无效,不予进行资格初审。
4. 报名资格初审。报名资格初审采用计算机审核与人工审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再允许任何修改,如不符合报名条件没有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将及时在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官方网站反馈。
每个遴选职位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 5。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若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不低于1:3。遴选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相应递减遴选人数或裁减职位。
5. 公布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和职位裁减情况。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和职位裁减情况在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官方网站公布。对未达到公告规定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公开遴选职位,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予以取消,允许该职位报考人员改报其他职位并在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官方网站进行报名。
6. 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报考人员于2021年3月11日至3月12日,登录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官方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为参加遴选的重要身份证明,后续各考录环节均须出具身份证及准考证,请妥善保管。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由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组成。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35%+面试成绩×35%+经历业绩评价成绩×30%。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均采取百分制计分,每门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 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素质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在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官方网站公布。
笔试时间:2021年3月13日上午9:00至11:30,笔试地点在昆明市区,详见《准考证》。笔试完成后,由省纪委省监委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可在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官方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2. 资格复审。省纪委省监委根据职位要求和资格条件,按照笔试成绩按每个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对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党风廉政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若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出现自动弃权者,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并对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3. 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报名推荐表》原件1份;
⑵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⑶在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录用、调动、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
⑷本人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录用、调动、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
⑸现任职务职级任职经历证明(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任职文件,任现职务的干部任免审批表、任现职级的职级套转表等证明材料);
⑹本人符合职位遴选资格条件工作经历证明(含试用期,以及在各级符合职位遴选资格条件部门跟班学习、借用、抽调专项工作经历;提供相关跟班学习、借用、抽调部门出具的函或工作鉴定);
⑺参加工作以来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⑻参加工作以来受到表彰奖励的证书或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⑼本人科级实职领导任职经历证明(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
⑽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如: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等);
⑾近期免冠小一寸蓝白渐变底彩色证件照2张。
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管理部门注明“与原件相一致”,经办人签字、标注日期并加盖单位印章。
4. 面试
⑴面试时间:4月24日组织面试。
⑵面试形式: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⑶面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并通过资格复审,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完成后,由省纪委省监委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4月24日在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官方网站查询。进入面试人数与遴选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确定进行面试。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每个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考察和体检人选。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请从面试当天起算,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否则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5. 经历业绩评价。省纪委省监委组织对报考人员开展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报考人员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岗位匹配程度等。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在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官方网站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由省纪委省监委派出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和岗位匹配性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政治表现、现实思想表现、工作实绩、党风廉政、群众公认程度等情况。在档案审核中发现“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原始依据材料存在问题,任职资格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取消遴选资格。若确定考察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考察。考察人选出现自动弃权者,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顺延递补,并对递补人员进行经历业绩评价和考察。
省纪委省监委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顺延递补。
(六)确定人选及公示
按照遴选单位人员需求和职位要求,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等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拟遴选人员名单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在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经核实不宜作为遴选人选的,顺延递补,并对递补人选进行公示。
(七)试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证不影响遴选的,作为拟调入人员,并实行试用期考核管理,试用期3个月。
(八)办理遴选转任手续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遴选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调入资格,返回原单位工作。
五、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省纪委省监委组织部。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前应签署《中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委202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报考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附件3)。
(二)按照《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确保春节期间群众有序出行的通知》,对来自国内高风险地区人员,实行隔离医学观察14天,并开展2次核酸检测;对来自国内中风险地区人员,需提供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证明;对来自国内低风险地区人员,持“云南健康码”绿码正常通行,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有序流动的规定,相关报考人员要自觉接受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三)报考人员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笔试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信息,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1.“云南健康码”为绿码的,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普通考场参加考试。
2.“云南健康码”为黄码的,提供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3.“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解除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4.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报考人员,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四)对考前或考试时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护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一律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排查。
六、纪律与监督
(一)参加公开遴选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开遴选公务员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等相关规定,主动接受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确保遴选工作依纪依法、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实施。
(二)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开遴选的纪律要求等相关规定,保证不找关系,不找门路,不请托,不作弊,并确保报名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报名信息填报、提供材料有误影响遴选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凡弄虚作假和违规违纪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取消遴选资格。
(三)遴选期间,请报考人员主动关注所公布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保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讯方式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机关纪委对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受理遴选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省纪委省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拨打以下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871-6399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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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举报电话:0871-63991156
附件:
1. 中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委202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设置表
2. 中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委202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3. 中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委202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报考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云南省监察委员会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