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普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的规定,经普洱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经普洱市委组织部同意,决定开展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中共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谈话中心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下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编制结构为管理人员编制,负责谈话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遴选工作原则
公开遴选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三、遴选职位及人数
拟遴选中共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谈话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详见《中共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谈话中心2017年上半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遴选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1.普洱市县(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此类人员通过拟遴选人员公示后,需承诺放弃公务员身份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方可办理遴选调动手续)。
2.普洱市县(区)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此类人员通过拟遴选人员公示后,需承诺放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方可办理遴选调动手续)。
3.县(区)及以下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身份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注:中央、省、市驻县(区)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二)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日;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各遴选职位的具体职位要求详见《中共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谈话中心2017年上半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的;
(5)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选程序
(一)公开报名
1.网络报名。报名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同时按干管权限报组织或人社部门批准。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只需将《普洱市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电子扫描件(文件名为“单位+姓名”)和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JPG格式,文件名为“单位+姓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pejwzzb@163.com邮箱。并及时通过报名电话核实确认报名情况。联系人:李敏,联系电话:2189210,15187471021。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6月12日。
2.资格初审。中共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普洱市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中填报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每个职位遴选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比例原则不低于1:5,若达不到开考比例,报市委组织部研究后,决定是否开考。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普洱党建网、普洱纪检监察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报考人员发给准考证。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遴选)。
(二)考试
考试由中共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实施。由笔试、面试及经历业绩评价组成。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加权计算,按百分制计分,各项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不四舍五入)。具体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
1.笔试
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综合能力。笔试时间另行通知。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普洱党建网、普洱纪检监察网公布。
2.资格复审、确定面试人选
中共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持资格复审材料到中共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复审。需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如下:
(1)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取得学位证的同时提供;
(2)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聘用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3)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外,所有复印件须由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经办人、日期”并加盖公章。
3.面试
采取知识问答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能力。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由中共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通知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在普洱党建网、普洱纪检监察网公布。
4.经历业绩评价
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受表彰情况等。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在普洱党建网、普洱纪检监察网公布。
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中共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提供相关评价证明材料。
(三)考察
根据进入面试及经历业绩评价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照遴选职位及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中共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组要认真查阅个人档案,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四)决定人选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公开遴选职位及人数1:1的比例,中共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经体检合格,分别在普洱党建网、普洱纪检监察网和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开展体检工作;体检由中共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派专人组织拟遴选人员到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医院进行,体检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体检(规定时限10天),若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作体检不合格。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考察、体检和公示各环节出现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均可进行递补。
(五)办理遴选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中共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将遴选工作情况按程序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六、回避
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与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工作人员,不得遴选该单位领导人员秘书或者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遴选工作组织成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以及外单位专家、本单位同行在组织实施公开遴选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遴选结果公正的,应当回避。参加遴选的人员或者参加遴选的工作人员,有权要求涉及上述人员关系的人员回避。
七、监督与纪律
(一)本次公开遴选工作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各1名人员全程进行监督。监督人员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确保整个公开遴选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
(二)本次公开遴选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有关信息将通过“普洱党建网”(http://www.Pedj.gov.cn)、“普洱纪检监察网”(http://pejw.pes.gov.cn)发布。遴选期间,请考生主动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并保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讯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遴选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共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谈话中心2017年上半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开展公开遴选工作,确保遴选工作依法依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实施。
(四)参加遴选的人员须严格遵守遴选工作纪律,并确保向中共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提交各种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遴选工作各个程序和环节中,若发生遴选人员资格条件与遴选职位要求不符的,中共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将取消遴选资格。若出现弄虚作假和违纪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取消遴选资格,并记入本人档案。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中共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9-2189210(中共普洱市纪委组织部)
中共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