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干部来源渠道,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组通〔2013〕41号)、《普洱市市级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的通知》(普组发〔2019〕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经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研究,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开展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公开遴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机关(单位)简介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局机关内设9个职能科室,共有派出机构10个,分别为:思茅分局、宁洱分局、景谷分局、景东分局、镇沅分局、墨江分局、江城分局、澜沧分局、孟连分局、西盟分局。所属事业单位共有25个,分别为: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市辐射环境监测中心、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市环境信息中心以及10县(区)环境监察大队和10县(区)环境监测站。普洱市生态环境局主要承担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监督管理,全市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等职责。
二、公开遴选职位及人数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拟遴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7名,其中: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2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名。具体详见《普洱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公开遴选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公开遴选范围
普洱市县(区)级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备案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在职在编人员。
普洱市县(区)级及以下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职在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工勤人员和工勤人员转岗聘用到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注: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遴选职位原则上由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如公务员报考的,遴选后须将公务员变更登记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事业单位岗位,拟遴选人员公示后,需承诺放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遴选后按规定程序办理退出登记备案,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3.普洱市属驻县(区)及以下的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报名。
4.报考人员现任职务(职级)或岗位等级高于遴选职位要求的,选调后,其职务(职级)或岗位等级、工资待遇等按所报考职位确定,不再保留原职务(职级)或岗位等级及相关待遇。
四、公开遴选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上一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参加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的须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以及2年以上在职在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30日)。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公开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公务员或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5.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6.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需要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条件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其他条件具体详见《普洱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公开遴选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五、公开遴选程序
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经历业绩评价、组织考察、确定人选、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涉及本次公开遴选的公告在普洱党建网和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遴选期间,请考生主动关注以上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二)公开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岗位),若有考生多头报名的,取消当年遴选资格。报名人员在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后,向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提交下列报名材料:
1.《普洱市公开遴选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全国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4.报考职位要求的职位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基层工作经历、相关职位工作经历、现任职务任职文件、公务员职级套转等)复印件各一份,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或相关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近期免冠小一寸白底彩色照片3张及电子版(JPG格式、600像素*600像素)。
以上报名材料,复印件须在正面上方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复印日期”后加盖公章,要求内容清晰、印章可辨。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3日至2019年11月1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普洱市生态环境局三楼组织人事科(思茅区园丁路7号)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件材料代为报名。
(三)资格审核。由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遴选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比例原则不得低于1:5。对达不到公告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根据报名人数相应地裁减岗位数量,裁减后仍无法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岗位招考,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对遴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共同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遴选。
(四)考试。考试由笔试、面试及经历业绩评价组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胜出;面试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胜出。
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由普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内容:政治理论,党史、新中国史,时事政治,省情、市情,公共管理基本知识,全市当前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等。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分值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情况,由组织人社部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在普洱党建网公布。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应变处置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遴选职位及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分值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整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并在有关网站公布。面试前,因报考人员放弃造成面试名额空缺的,从遴选岗位笔试成绩达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1次。因该岗位无人递补造成面试人数与遴选人数不足比例的,可等额或差额面试。
3.经历业绩评价。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每个遴选职位(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比例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选。主要评价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受表彰情况等。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在有关网站公布。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提供相关评价证明材料(需提供材料另行通知)。
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和拟遴选职位及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五)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执行。体检医院为普洱市人民医院,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支付。
(六)考察。考察工作由普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采取现场考察、查阅个人档案等方法进行,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从参与经历业绩评价人员中递补。
(七)决定人选。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和职位(岗位)要求,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遴选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程序办理遴选手续。对反映影响遴选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影响遴选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遴选,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遴选。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遴选过程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公开遴选工作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对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参加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依规办事。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遴选工作有关信息通过普洱党建网(www.pedj.gov.cn)和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es.gov.cn)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公开遴选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看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相关纪律,弄虚作假报名参加遴选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参与遴选资格。参加遴选人员通过笔试后,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及后续相关遴选环节的,视为浪费遴选资源,取消当年遴选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普洱市公开遴选考试。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9-2310761,0879-2310762。
监督和举报电话:0879-2828919(普洱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