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政策
(一)每个考生可以报考几个岗位?
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且报名信息一旦审核通过将不能更改。每个考生在选择报考岗位时,自身所学专业和其他条件应和所报考岗位在专业要求、其他条件上必须一致。
(二)什么是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1)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指经高考后通过普通招生计划录用的并经高校全日制学习毕业的学生(即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登记证》的学生)。
(2)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如未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的,其学历不予承认;虽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但没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派遣证的,其学历视为国民教育中的成人教育学历,不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3)根据2008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党校学历是干部在校学绩的标志。该条例删除了原暂行条例中“党校学历可以享受同等国民教育的有关待遇”的表述,按教育部的规定,党校学历不属国民教育学历。
(4)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与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三)如何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岗位专业要求?
招考岗位对专业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进行设置。
如果岗位的专业要求只限制了“一级目录”既“XXXX大类”或“XXXX门类”,则此“一级目录”下的所有“二级目录”所包含的专业都符合岗位要求;如果岗位的专业要求限制了“二级目录”既“XXXX类”或“XXXX专业类”,则只有该“二级目录”下的专业才符合岗位要求;如果岗位的专业要求限制到“具体专业”的,则只有该具体专业才符合岗位要求。若一个岗位限制了多个“一级目录”或“二级目录”,则这几个“一级目录”或“二级目录”下的所有专业均符合岗位要求。
报考人员在选择岗位时,应首先在教育部发布的目录中查找所学专业的所属(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查找。若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包含专业方向的说明,不能将专业方向作为所学专业,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若所学专业与专业指导目录中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者仅有1个“学”字的差别的,可视为同一专业),依此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岗位要求。连接词的互换视为同一专业,但连接词增减不视为同一专业,如“计算机及信息管理”、“计算机与信息管理”可视为同一专业;但“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与信息管理”不能视为同一专业;最后一个“学”字的增减,也可视为同一专业,依此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岗位要求。
若招聘岗位既限制了专业,又限制了资格证书,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满足方可报考。
如所学专业未在专业指导目录内的,由用人单位结合公开选调岗位职能职责确定该专业是否符合选调岗位的专业需求设置。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专业可放宽到相近专业,由审核单位根据考生提交的相应资料进行判断。
(四)“所学专业”用什么证明?有多个学历,其多重的学历信息可否交叉使用?
“所学专业”由学历证书(也就是毕业证书)予以证明。由于每一份学历证书都明确标识了毕业院校、专业、毕业时间、学历性质等内容,资格复审阶段审核单位将对与学历有关的信息采取一致性核验(即只对一份学历证书进行校核),所以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对于“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学历”、“学历性质”、“学位”、“所填学历、学位是否为在职获得”、“所学专业”的填写必须保持前后一致,多个学历证书间的学历信息不能交叉使用(即: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属本科学历所学专业,对本科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校核;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属硕士研究生学历所学专业,对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校核;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属博士研究生学历所学专业,对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校核)。
(五)是否可以使用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报考?
“所学专业”在资格复审时是根据毕业证进行审验的,与学位证无关。若考生学位证上的专业名称与毕业证专业名称不一致时,请考生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报名信息,在网络审核和后续的资格复审过程中,均以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作为评判依据,学位名称不作为对“专业”的审核或评判的依据。
二、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登陆云南人才网(网址:https://ks.ynhr.com/rcpj/index.html)→进入报名界面按按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上传报名材料到简章中相应报名岗位的指定邮箱→等待审核→打印准考证。
(二)选调范围如何界定?
例如:选调范围为昭通市,是工作单位以干管权限来区分,不以户籍所在地来判断。(省垂直管理的单位则不能报考;而工作单位干管权限在县级,户籍不在昭通市的也可以报考)
(三)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如何办?
每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选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对岗位选调人数进行削减或取消。因岗位取消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后,允许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服务年限如何界定?
在职在编的乡镇工作人员在乡镇服务年限须满5年(“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前的服务年限,不计入5年服务年限);在职在编的县级及以上工作人员必须在同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累计满2年(含试用期)。以上两个条件满足其中一条即可。工作经历、任职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10月31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最新的任职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