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慈溪市爱国卫生发展中心、慈溪市老龄健康服务中心为慈溪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从事公益服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决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在编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在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工作2年及以上,历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1月26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
(五)符合《关于印发<慈溪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办法(试行)>的通知》(慈委组〔2015〕24号)规定的流动条件;
(六)各岗位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于11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00)到慈溪市卫生健康局(白沙路街道二灶潭路1258号,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12楼1207室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样张见附件3),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2张。其中,报考市爱国卫生发展中心相关岗位的,除本单位的工作经历证明外,还需由市卫生健康局爱卫办或各镇、街道爱卫办提供爱国卫生工作经历证明(样张见附件4)。证件不全或提供的证件与选调条件不符者不能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报考者应事先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报名表上盖章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不足选调计划2倍的,酌情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
(二)笔试。各岗位笔试内容范围详见附件1,笔试时间初定于12月5日上午(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准考证上记载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后,将按岗位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该岗位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按选调计划的3倍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并列的则全部入围)。
(三)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度和气质仪表等。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
面试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四)考察聘用。重点考察德行情况和日常工作表现。被认定为不宜聘用对象的(详见附件5),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而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递补进入考察。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慈溪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联系电话:63838599。
1、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
2、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报名表
3、工作经历证明(样张)
4、爱国卫生工作经历证明(样张)
5、不宜聘用对象认定办法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