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不断优化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丽水市市级机关面向全市公开遴选(选调)优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和职位
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实际用人需求,市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以下统称遴选〈选调〉单位)共安排37个计划。
二、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选调)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在编在岗的公务员,遴选(选调)职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在丽的中央、省级机关直属机构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公务员也可以参加遴选(选调)。
(二)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除遴选(选调)职位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在本级机关借调工作的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6)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7)具备遴选(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遴选(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部分职位对报名范围、学历、年龄、工作年限、经历等有特殊要求的,按职位计划执行。专业要求参照《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执行。计算工作经历、服务期等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街道)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遴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丽水先锋网(http://www.lsxfw.cn)发布公告。
具体遴选(选调)单位、职位、计划数和资格条件等可在丽水先锋网下载《2023年丽水市市级机关面向全市公开遴选(选调)优秀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查询。如需咨询有关事项,可通过《职位表》中公布的咨询电话与遴选(选调)单位联系。
(二)报考程序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8月14日9时—8月18日17时。报名截止时间以电子邮件接收时间为准。
报考人员下载并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2023年丽水市市级机关面向全市公开遴选(选调)优秀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需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县(市、区)报考人员还需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盖章同意。报考人员将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以及遴选(选调)单位有特殊要求的材料拍摄成图片或扫描成文件后,发送至报考单位指定邮箱(详见《职位表》)。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多头报名取消遴选(选调)资格。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由遴选(选调)单位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每个遴选(选调)职位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3∶1,低于3∶1的,由遴选(选调)单位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是否相应核减或取消遴选(选调)计划,对取消遴选(选调)计划的有关报考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2.领取准考证
时间:2023年8月25日9时—12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到报考单位领取准考证。
3.考试
(1)笔试
时间:2023年8月26日上午9︰00—12︰00。
地点:考点设在丽水市区(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笔试后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各遴选(选调)职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5︰1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不足5︰1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参加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一般只进行一次。递补后又出现考生主动放弃的,由遴选(选调)单位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继续递补。
面试前,由遴选(选调)单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在参加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应提供本人报名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遴选(选调)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等,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考察和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总成绩。总成绩从高到低按2∶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考察由遴选(选调)单位成立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与遴选(选调)职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采取多种形式考察了解考察对象的专业素养,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政治上不合格的将被取消遴选(选调)资格。
遴选(选调)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
五、公示与相关手续办理
各遴选(选调)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择优确定拟遴选(选调)人员,不唯分取人。在本次公开遴选(选调)信息发布网站和拟遴选(选调)人员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遴选(选调)单位报经组织部门备案,可对拟遴选(选调)人员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内,拟遴选(选调)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六、其他事项
1.遴选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坚持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各遴选(选调)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遴选(选调)工作的监督。
2.资格审查贯穿遴选(选调)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和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遴选(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丽水市公务员局:0578-2098773;
丽水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578-2090988。
附件:
1.2023年丽水市市级机关面向全市公开遴选(选调)优秀公务员职位表
2.2023年丽水市市级机关面向全市公开遴选(选调)优秀公务员报名表
丽水市公务员局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