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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题:材料分析
材料1:
2016年底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等3部门联合发布《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将指导目录从原有的14项增加到“18+1”项,象牙、虎骨、伪造的公章、假证件等都禁止寄递。
《规定》对2007版禁寄物品指导目录进行了修订,将指导目录从原有的14项增加到“18+1(18类物品及其他)”项,载明物品从58种增加到188种,并将《危险化学品目录》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和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上万种物品均纳入其中。
规定首次明确了禁止寄递物品的概念内涵,将禁寄物品划分为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各类物品,危及寄递安全的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害性、感染性、放射性等各类物品,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等三个类别,对禁寄物品的涵盖范围作出了较为清晰的界定。
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寄递企业主体责任,要求寄递企业在其营业场所广泛宣传告知规定内容及相关指导目录;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防止禁寄物品进入寄递渠道;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对禁寄物品的防范意识和处置能力;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安排具备专业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邮件、快件进行安全检查。
对于寄递用户的安全保障义务,规定明确,用户交寄邮件、快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寄物品的规定,不得交寄禁寄物品,不得在邮件、快件内夹带禁寄物品,不得将禁寄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其他物品交寄。
规定中提出,在邮件、快件内夹带禁寄物品,将禁寄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其他物品交寄,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材料2:
新规实施一段实践来效果怎样?市民反映如何?记者对我省多家物流企业、快递公司进行了走访调查。
据了解,《规定》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物品、非法伪造物品、管制器具、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间谍专用器材等188种物品的寄运有了严格限制。新规更具体、处罚力度更大,对快递企业的约束力更强,但很多从业者表示,新规要真正执行到位还面临诸多难题。
3月2日上午,记者来到学府路附近的一个快递收发点,十多个快递员正在整理着上千个准备发往全国各地的快递包裹。一位快递员告诉记者:“像我们这样的大型包裹分发寄送点,平均一个快递员每天要寄送出去的包裹在20件左右,高峰期平均每人每天要送60件左右。”
“这么多的快递要寄出去,能保证每一件都开箱查验吗?”记者随机询问了5位快递员。他们表示,每天寄送货的量都很大,没办法保证对每一件货物都验货,大部分快递员都是向寄件人询问收件人的姓名、地址之后,就送出包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