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现将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
根据笔试成绩,按职位计划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见附件1,按准考证号码排序)。
二、面试确认
请考生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如参加,请于4月14日17:00前发送确认参加面试函;于4月17日17:00前(以寄出邮戳为准)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至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部二处(信封请注明“公务员遴选选调资格复审材料”),同时将材料电子扫描版(可分文件夹)一并压缩打包发送至diaopeichu@163.com,电子邮件名称为“XX岗位考生确认参加公开遴选及选调面试”。
(1)身份证;
(2)报名推荐表;
(3)统一笔试准考证;
(4)公务员登记表(加盖人事部门公章,限遴选职位考生);
(5)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要求为目前职务层次,加盖人事部门公章。选调岗位考生同时提供最近一次的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
(6)学历学位证书(本科及以上各个阶段);
(7)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8)确认参加面试函(见附件2,签字后扫描);
(9)近三年重要工作业绩清单(见附件4)。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声明》(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发送邮件至前述邮箱,电子邮件命名为“XX岗位考生放弃参加公开遴选及选调面试”。
未按照规定时间发送相关材料的考生,将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考生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声明又无故不参加面试的,将视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面试安排
资格复审于4月19日(周三)上午7:40开始,业务水平测试在资格复审后于当日上午9:00以笔试方式开展,请考生携带此前所发送电子版材料的纸质件原件供复审及我院存档备案(证件及相关证书请同时携带原件及复印件)。面试定于4月20日(周四)上午9:00开始。
业务水平测试及面试均采取现场考试的形式,请考生分别于4月19日7:20前和4月20日8:00前在最高人民法院办公一区门口(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路南自西向东列队等候,由工作人员引导入院。晚于规定时间达到人员,不再等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业务水平测试及面试期间考场实行封闭管理,请考生提前做好安排。
四、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面试后,以统一笔试、业务水平测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得分高者排名在前。
参加面试人数与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和考察工作安排
体检由我院统一组织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察采取到考生单位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核查个人事项报告、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
考察实行差额考察(公开遴选差额考察比例为1.5:1,公开选调差额考察比例为2:1),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不唯分取人。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遵守考试纪律。测试及面试当天考生电子通讯设备须关闭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考试后取回;考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严禁向任何机构和个人泄露试题信息;如有违纪行为,将按规定取消录用资格,通报原单位,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二)考生参加考试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近期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报告。
联系方式:010-67556360(电话及传真)
电子邮箱: diaopeichu@163.com
附件: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