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驻京信访协调办和驻榕信访协调办面向全市市属、区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名额
㈠驻京信访协调办主任(正处级)、副主任(副处级)各1名;
㈡驻京信访协调办信访工作人员2名,聘任管理岗9级;
㈢驻榕信访协调办值班应急工作人员2名,聘任管理岗9级。
根据工作需要,部分上述人员将派驻市政府总值班室、信访局信访中心挂职。
二、报名资格条件
㈠政治思想坚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勤奋敬业,廉洁奉公;
㈡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的综合分析、文字写作、口头表达以及综合协调能力,能熟练运用公文处理软件;
㈢市属、区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㈣年龄40岁以下(197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㈤具有全日制普通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㈥身体健康。
三、报名方式与资格审查
㈠报名方式:网上下载填写《驻京驻榕信访办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供本人学历证明、有效身份证件、近期本人2寸免冠彩照扫描发邮箱sfbrsc@xm.gov.cn,如有本人独立完成的文字材料1—2篇可一并提供。
㈡报名时间:2017年7月21日—2017年8月11日。
㈢联系人:李慧 林国兴,联系电话:2891597,2891567
㈣资格审查:根据报考资格条件,由市政府办公厅人事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四、选调事项
㈠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市政府办公厅人事处组织进行面试(并介绍岗位工作要求等有关事项),面试时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驻京驻榕信访办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㈡确定考察人选。根据面试情况,择优确定。
㈢录用。经考察能胜任工作且体检合格,按照规定程序研究录用并正式办理调动手续。
五、本通告内容及未尽事宜由市政府办公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