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根据有关组织人事工作规定和市委办印发《关于加强全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岩委办发[2015]26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及名额
县纪委委局机关综合岗位公务员2名,县纪委派驻机构综合岗位公务员8名,案点服务中心事业人员1名(中文专业,有新闻工作经验者优先),县委巡察机构事业人员1名。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1.武平县辖区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人员;
2.在编在岗事业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忠诚党和人民,有志武平反腐倡廉事业;严分公私美丑,明辨善恶是非;稳重正直,敢于担当;自奉约,自律严,品行口碑好;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取学士及以上学位,以法律专业为主,兼以财会、审计、经济、金融、中文等专业,或有1年以上执法、执纪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身心素质过硬,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遴选:
1.尚在试用期的;
2.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受过党政纪处分、组织处理的;
4.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5.本人经商办企业,或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6.家庭债务负担明显超出偿还能力的;
7.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
8.社会交往复杂的;
9.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纪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6日—11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武平县纪委组宣部,联系电话:0597-3237988。
(三)报名方式:本次公开遴选考试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须提交报考者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同底彩照3张、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填好的《武平县纪委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
(四)资格初审工作人员现场对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如有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最终确认以资格复核为准。
(五)其它事项
1.请报考者务必于11月17日(正常上班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到武平县纪委组宣部领取《笔试准考证》。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2.有关本次公开遴选考试相关信息将通过武平网、武平县纪委监察局网站和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在公开遴选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公开遴选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四、遴选办法
本次公开遴选考试采用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选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笔试
1.采取在规定时间内写申论(策论)的方式,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文字能力、对事物的分析判断能力和理论功底,分值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7年11月19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4.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武平县纪委监察局网站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核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前26名人员为面试人选,其中公务员取笔试分数前20名、事业人员取笔试分数前6名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2.资格复核。
(1)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在名单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有关材料以及有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有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2)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进行资格复核的考生、以及资格复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经资格复核合格的人员,由武平县纪委核发《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总分100分,由县纪委组织人员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在进入面试后的各环节无故放弃遴选资格的,报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三)考察
按照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12名被考察人员,由县纪委对其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察。出现考察不合格时,由县纪委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四)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分别在县纪委和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五)试用期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由县纪委对其进行为期三个月的试用。试用期满,经考察考核合格并报县纪委常委会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退回原单位工作。
本公告由中共武平县纪委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3237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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