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学:2024年4-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这是今年全国各地重要的学习教育活动,也是遴选考试的重点热点。需要了解纪律处分条例修订的背景、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重点内容,重点是省委、省政府相关会议关于抓好贯彻执行的要求,对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方式和要求做到心中有数。
一、背景链接
2024年4月9日,福建省委书记周祖翼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暨省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精神,研究部署全省党纪学习教育工作。
二、深度解读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
1.有纪可依是严明纪律的前提,党的纪律规定要根据形势和党的建设需要不断完善,确保系统配套、务实管用,防止脱离实际、内容模糊不清、滞后于实践。
——2014年10月8日,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
2.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党内很多规矩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反映了我们党对一些问题的深刻思考和科学总结,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
——2015年1月13日,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3.加强纪律建设,一是要健全完善制度,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健全党内规则体系,扎紧党纪党规的笼子。
——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4.制定纪律就是要执行的。“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党的规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遵照执行,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2014年1月14日,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5.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无论是因为“法盲”导致违纪违法,还是故意违规违法,都要受到追究,否则就会形成“破窗效应”。明代冯梦龙在《警世通言》中说:“人心似铁,官法如炉。”意思是任人心中冷酷如铁,终扛不住法律的熔炉。法治之下,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都不能指望法外施恩,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
——2015年2月2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6.古人讲,“禁微则易,救末者难”。这些年,我们总结党的历史经验和从严治党新要求,提出并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高压震慑和政策感召下,一些犯错误甚至犯严重错误的干部,主动向组织讲清楚问题,得到宽大处理;一些游走在违纪边缘的干部受到警示,悬崖勒马、迷途知返;还有更多干部受到警醒,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真正体现了党的政策和策略,体现对干部的最大关心和爱护。——2018年1月11日,习近平在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7.各级党校要把党性教育作为教学的主要内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深入开展党史国史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深入开展道德品行教育、法治思维教育、反腐倡廉教育,把党章和党规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党性教育的重要内容。前不久,中央纪委对各级党校授课内容作了一个调查,发现党校开设的党章和党规党纪课程只占总课程的2.5%。这个比例太低了!党校党性教育单元要加大力度、增加分量,安排足够时间,形成党性教育课程体系,有效改进党性教育方式方法,提高党性教育实效。
——2015年12月11日,习近平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8.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先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教育引导全党牢记中国共产党是什么、要干什么这个根本问题,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的血肉联系。
——2022年3月1日,习近平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9.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传承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激发共产党员崇高理想追求,把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看成是极大的耻辱。要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督促领导干部从严管好亲属子女。积极宣传廉洁理念、廉洁典型,营造崇廉拒腐的良好风尚。
——2024年1月8日,习近平在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条例》修订的历史沿革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基础性法规,是有效约束和规范党员干部言行的重要的党内法规,对于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维护党的团结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建设,3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体现了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以严明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从起草到正式颁布实施,历时9年,于1997年2月27日正式发布试行(13章172条)。这部《条例》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违纪行为提供了基本的量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包括总则、分则和附则3编,这一结构一直延续至今。
2.2003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发布施行(15章178条),这次修订去除了“试行”二字,依然采用3编的结构框架,2003年版《条例》将违纪种类分为十大类。
3.2015年10月,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条例》(11章133条),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第一次修订。2015年版的《条例》与2003年版的《条例》有较大区别:一是实现纪法分开。二是将党的纪律整合为六大纪律。三是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形成的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实践和制度成果纳入《条例》当中。
4.2018年8月,中央颁布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第二次修订的《条例》(11章142条)。《条例》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四个意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新情况、新表现等内容充实到2018年版《条例》之中。另外,还将监督执纪工作中发现的违纪新现象、新特点明确写进了新修订的《条例》中,释放出“严”的信号。从违纪分类来看,2018年版《条例》在2015年版《条例》的基础上对一些违反纪律的行为做了分类调整,体现了我们党对于加强政治纪律的重视。
5.当下施行的《条例》是2023年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1章158条),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第三次修订。从总则来看,《条例》积极贯彻落实党的重要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体现了高度的政治性。2023年版《条例》将“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等转化为纪律要求,明确指出要长期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并且把其作为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从分则来看,《条例》的内容与时俱进,符合监督执纪的现实需要。
★《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
1.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两个确立”是党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应对一切不确定性的最大确定性、最大底气、最大保证,“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必须以严明纪律作保障。党纪处分条例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对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强调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这是我们党对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从严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用贯穿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有利于为新征程上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3.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实需要。新时代十年,党中央硬起手腕抓纪律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鲜明主题,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同时应清醒看到,管党治党还面临一些问题: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问题不容忽视,政治骗子仍有市场,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依然存在,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统计造假问题时有发生等。《条例》坚持靶向施治,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有利于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4.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制度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党中央持之以恒加强纪律建设,聚焦“关键少数”抓纪律,健全党员干部日常行为管理规范,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深入治理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纪律建设取得重要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有利于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条例》修订的主旨要义
《条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修订《条例》,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坚持全面从严,体现系统观念,做到科学立规,不断扎紧织密制度笼子。我们要认真学习理解《条例》,准确把握《条例》的内涵要义和实践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