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重大成就。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带头尊崇宪法,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今年3月17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习近平主席面对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面对13亿人民,庄严进行宪法宣誓。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最高领导人首次进行宪法宣誓,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率先垂范,带头尊崇宪法、维护宪法、恪守宪法的高度政治自觉,充分体现了国家领袖对宪法的尊重、对人民的尊重,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为全体国家工作人员作出了表率。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宪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邃,阐述精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于宪法的性质、地位和权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统一意志和共同愿望,是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强调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强调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强调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关于宪法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具有持久生命力;要在总体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强调我国宪法必须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这是我国宪法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一条基本规律。由宪法及时确认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以更好地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是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
——关于宪法的实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强调我国宪法发展历程说明,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关于宪法的遵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关于宪法的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切实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功夫。强调要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维护宪法权威。
——关于宪法的宣传教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强调在全党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宪法意识。强调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在宪法的系列重要论述中,特别强调的、讲得最多的,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精髓。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抓住了这个根本问题,就是抓住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和核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对这个核心问题,要理直气壮讲,大张旗鼓讲。要向干部群众讲清楚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视听。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立下了定海神针,为全面依法治国定下了总根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大的“特”就“特”在这里。
(二)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这是正确认识党和法的关系的关键。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我国,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是有机的统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三)“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针对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把我们讲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所谓西方“宪政”混为一谈的把戏,习近平总书记严正指出,我们讲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西方所谓“宪政”有着本质区别。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不动摇。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都是错误的、有害的,都是违反宪法的,都是绝对不能接受的。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是指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就不能以党自居,就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这个界限一定要划清楚。这些论述有力廓清了困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思想迷雾,有力回击了一些人试图质疑、削弱和否定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的政治图谋。
(四)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习近平总书记把我们的政治和法治的关系概括为“三个本质上”,即:“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这些精辟论述告诉我们,一定要牢记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五)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要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一方面,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加强党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另一方面,要改进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对宪法的系列重要论述,抓住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关键和重点,涵盖了宪法内容的各个方面,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宪法理论体系,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强大思想武器,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系列重要论述,将之作为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纲领、旗帜和灵魂,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制定和实施宪法,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争取民主、走向共和、实现国家独立和民族复兴的美好愿望和长期追求。这一愿望只有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建立了新中国才有可能变为现实。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颁布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五四宪法”“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八二宪法”四部宪法。“八二宪法”自1982年12月4日公布施行后,在1988年首次进行了修正,此后又分别在1993年、1999年、2004年和今年对宪法进行了修改,形成了5个修正案。
这次宪法修改,是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实践,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范,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反映了党心军心民心所向。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必须深刻领会和把握这次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第一,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这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筑牢了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第二,调整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这有利于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引领全党全国人民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第三,完善了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体现了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理念和方式的新飞跃。将宪法宣誓制度在宪法中确认下来,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有利于将尊崇宪法、信仰宪法的精神深植于心,进一步完善我国宪法实施的监督保障制度。第四,充实了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现行宪法在序言中确定了党的领导地位,这次宪法修改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进宪法关于国家根本制度的条文,有利于在全体人民中强化党的领导意识,有效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第五,修改了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这是健全党和国家领导体制、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解放军领导人“三位一体”的领导体制,是我们党在长期执政实践中逐步探索出的治国理政的成功经验。在宪法上确认和固定这一领导体制,有利于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国家领导体制。第六,增加了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宪法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并作出相关规定,使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于宪有据、监察法制定于宪有源,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
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更加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必须更加坚决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尊严,带头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严格遵守者、自觉运用者、坚定捍卫者。
袁曙宏《 人民日报 》( 2018年05月26日 0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