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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一词已被列入公序良俗的黑名单,前几年春晚,沈腾和马丽辛辣地讽刺了“碰瓷”的现象,再次让“跌倒的老人扶不扶”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也从侧面折射出“碰瓷”这一顽疾对社会心态造成的扭曲。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将“碰瓷”行为列为整治对象,依法予以严惩,为保障群众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提供有力法律武器。 面试视角 话题引入 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首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碰瓷”行为作出准确界定。这份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惩治“碰瓷”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公检法部门间的分工配合以及定罪量刑等问题,突出了针对性和操作性,向全社会传递出公检法机关对“碰瓷”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治的决心。 问题剖析 近年来,“碰瓷”违法犯罪案件频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实践中,“碰瓷”的手段千奇百怪:有的是故意“设局”下套,制造或者捏造他人对其人身、财产造成损害;有的则是通过自伤、造成同伙受伤或者利用自身原有损伤,反咬一口诬告说是被害人所致;还有的不法分子在“碰瓷”行为被识破后,竟然直接对被害人实施抢劫、抢夺……这些违法犯罪行为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既严重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也扰乱社会秩序。法治昭彰,决不能姑息“碰瓷”违法犯罪行为。 对策措施 杜绝“碰瓷”,在司法上必须一把尺子量到底。实践中,“碰瓷”手法多样,涉及刑法中的多个罪名,在一些案件的定性处理上,各地对法律的理解不同,容易造成分歧。指导意见在对以往办案实践总结的基础上,既规定了通过“碰瓷”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常见犯罪行为的定性处理,又明确了实施“碰瓷”所衍生犯罪行为的定性处理。统一司法标准和尺度,理顺案件办理流程,有利于公检法机关衔接配合,准确适用法律,规范案件办理,确保快速处理“碰瓷”案件,依法严惩犯罪分子。 遏制“碰瓷”违法犯罪,也应坚持宽严相济,做到罚当其罪。公检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要综合考虑主观恶性大小等多种因素,切实做到区别对待,依法给予从严或者从宽处罚。罚当其罪意味着必须准确把握法律界限,注意区分“碰瓷”违法犯罪同普通民事纠纷、行政违法的界限,既防止出现“降格处理”,也要防止打击面过大等问题。 依法治理“碰瓷”问题,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至关重要。“碰瓷”之所以防不胜防,在于其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因此一些群众才容易受其蒙蔽或胁迫,进而遭受经济损失。为此,公检法机关应通过多种形式,更广泛地向社会披露“碰瓷”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广大群众也要进一步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上当受骗。 结尾 只有依法惩治“碰瓷”、共同防范“碰瓷”,才能有效铲除“碰瓷”滋生的土壤,深入净化社会风气,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摘自: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