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澎湃新闻,作者:欧阳静
县乡领导干部,特别是作为地方政府一把手的县委书记,在县域政治、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和作用。但如果我们将影响县域政府治理的其他能动者也纳入到分析视野中我们会发现,县域治理中的能动者将不仅有县乡领导干部,而且还有商人、混混、钉子户和普通民众等其他能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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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能动者的权力江湖从目前县域治理中具有影响力的行为主体看,至少有以下几种类型能动者,他们是领导、普通干部、商人、混混、钉子户和普通民众。
(一)领导领导是指具有实权的县级、科级领导干部,也即基层干部通常所说的“领导干部”,具体包括县四套班子(县委、政府、人大、政协)中的县级领导和各乡镇、县直部门的正科级领导。这些领导干部对县域政策和具体事务一般具有决策权和最终处置权。也就是说,这里的领导不包括县域中不具有实质性权力的副职和其他副科级干部。因为在一个县域的政府组织中,其层级化不显著,副职对具体事务几乎没有支配权,主要是具体政策的执行者和具体事务的操作者。所以,这里所说的领导是在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的人,是运用各种影响力带领、引导或鼓励下属努力实现目标的人。
(二)普通干部普通干部是指对县域政策和具体事务的执行者和操作者,主要是那些对政策和事务不具有最终决定权和处置权的一般副科级干部和普通公务人员。事实上,在县域的实际运作和具体生活中,我们很容易将领导和普通干部区分开来。领导对自己的定位是“干事业”,即在本地或本部门干出一番看得见、摸得着的成绩,以获得上级领导的肯定,同时显示自己的能力和成就。即使是对自上而下的政策,领导也比一般干部更为积极,总是琢磨着如何创造性地提前完成任务。普通干部则不同,他们给自己的定位是“干工作”,即工作只是自己的饭碗,把分内的事情做好就可以,所以他们并没有像领导那样积极、主动。也正因此,那些想“干事业”的领导总是抱怨下属工作不积极,人浮于事,他们在推动工作时,主要依靠那些素质好、想进步的年轻人。调查发现,县域内的许多普通干部都有兼职或是在外面做自己的生意;或是在网上炒股;或是经营自己的网店。
(三)商人商人是指那些资本雄厚、人脉广泛,对县域经济、政治和社会治理具有影响力的大商人,以区别于从事一般性、日常性经济活动的商人。由于县域社会比较小,有头有面的人都被大众所熟悉。比如D县有名的本地商人共有三位,都是本县的房地产老板,并且也都是因房产发家,最后涉及酒店、运输和旅游开发等。商人的主要特征就是“拿项目”,即承接政府的各类项目,包括道路、桥梁、公园、广场等基础实施建设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其他涉及农、林、水、电、旅游、环保等项目。所以,大商人实际是与对项目具有支配权的领导关系密切。
(四)混混混混是指那些不仅具有一定的货币资本,且具有暴力资源的人,也即一些学者所说的“地方势力”。混混之所以能构成县域治理的能动者,是因为他们对县域的社会治安及其引发的社会治理问题具有较大的影响。混混的主要行为特征就是“争地盘”,即在娱乐业、运输业、建筑原料、河道、屠宰场、酒店等行业中争得一份利益,或对其中的某个行业进行垄断性经营。大商人与大混混的界限有时会变得模糊,因为一些大商人是由大混混转变而成,即那些发了财的大混混,金盆洗手,投资正当行业,转型为大商人。值得一提的是,一些混混通过村委会选举成为了村干部。这些具有混混背景的村干部敢于得罪人、敢于对付基层政府难以对付的钉子户——有时不免使用暴力,因此受到县域政府的重用。换言之,基层政府之所以默许混混参与其治理过程,正是由于混混能“摆平”基层政府的治理对象。
(五)“钉子户”。钉子户是指那些为了捍卫或争取自己权益与政府抗争的人或群体。钉子户之所以成为县域治理的主体之一,在于他们敢于采用一些非常规性的利益诉求方式,从而中断政府常态化的治理秩序。更为重要的是,钉子户的行为一般具有“示范”效应,会引发连锁反应,从而产生无数钉子户,最终使政府治理陷入困境。如果要使治理过程持续,政府必须想尽各种办法拔掉这些“钉子”,各式各样的治理技术也会随之产生。(六)普通民众普通民众指那些在县域治理中人数众多、却是分散的、势单力薄且专注于自己如何“过日子”的人群。也就是说,相对于钉子户而言,大部分普通民众是安分、老实、随大流的。普通民众的行为特点是对公共事务不太关心,以家庭为核心,过好自己的日子。虽然普通民众不具有政治参与文化,但是在日常治理中,普通民众的沉默或对公共规则的淡漠往往也会导致县域公共治理的困境,导致难以实现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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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版图:能动者的碰撞与较量
虽然各个能动者与县域治理的实践活动相互关联,交织运行,但在县域政府治理中,最具影响力的能动者是以政府为主体的领导和普通干部与政府治理对象为主体的钉子户和普通民众。甚至可以说,基层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很大程度上其实是县域政府中的领导和普通干部与县域治理中其他能动者之间的互动。因此,这两大能动者的关系构成了县域治理主体的主要结构关系,从中也能较为形象地理解政府与社会、官与民之间的关系。
(一)领导与其他能动者之间的关系
1.领导和普通民众的关系:“遥不可及”虽然县域政府是离普通民众最近的一线政府,但在所调查的县域发现,如果普通民众试图与县委、县政府的主要领导会面,至少要经过三重门,第一重是政府大院的保安,第二重是政府大楼电梯口的设有密码的玻璃门,第三重是县主要领导办公楼层的铁门。铁门平时都上锁,由领导的秘书把守着。所以,对于一个普通群体而言,如果他们想去见县主要领导,那是件相当困难的事情。
2.领导与钉子户的关系:“避而不见”普通民众都很难见到领导,如果钉子户想找县主要领导上访,那更是难上加难,因为领导对钉子户一般采取回避的方式。例如,为了躲避那些前来政府大院上访或群访的民众,县主要领导很少从政府大门出入,而是坐电梯到地下车库直接离开。虽然2008年出台的领导大接访制度要求县主要领导每周要接访群众1次。但只是奥运会、“两会”等重要敏感时期才接访。正常时节的接访大多是仪式性的,即在接访室与民众面谈1小时左右离开,由其他副职的县领导(人大、政协的居多)主持和接访。总之,即使在一个小县城里,普通群体都很难见到书记、县长,尽管他们也是基层干部,但他们与基层民众的距离已相当遥远。
3.领导与商人的关系:“称兄道弟”。与对待普通民众和钉子户不同,领导对商人是热情甚至是殷勤的。事实上,领导的一些业余时间是与商人共度的,他们一起吃饭、打牌、休闲。在2012年公车不能私用、公款不能消费后,商人的车便成为领导私用时的专车,领导的账单则由商人抢着付款。领导与商人的关系似乎更为亲密了。这亲密关系的背后往往有着共同的利益纽带——项目。县域的一些重点项目,大多数是被那些与领导关系密切的商人承接。有些项目通过“围标”、“邀标”和“流标”等形式,几乎都是为这些商人量身定做。除县领导外,县域内作为政策具体操作者的部门领导和乡镇领导其实也与商人关系密切。以调研的县为例,在商人的许多项目中,大部分都有领导参与。比如,对于征地拆迁而言,许多领导十分积极,因为征地背后项目所产生的利益都有他们一份。领导与商人的关系也可以从政府招商引资工作中得到充分展现和说明。县政府的招商文件中,甚至有对商人采取“保姆式服务”的措辞。
4.领导与混混的关系:“爱恨交织”在县域,有名的混混同时也是本地有名的商人,所以那些成为大商人的混混与领导几乎也是“称兄道弟”的关系。混混因为可以在诸如征地拆迁等政府难以应对的治理事件中发挥作用,被领导们表扬为“工作得力”,对他们喜爱有加。但是,由于大部分混混都可能参与黄、赌、毒等非法生意,并且时常因欺行霸市而影响社会秩序、激发社会矛盾导致民众上访,从而加重领导治理负担,甚至引发治理风险,令领导不满。所以,领导有时必须在姿态上或实际行动上对混混进行打压,以平民愤。
(二)普通干部与其他能动者之间的关系
理论上讲,普通干部与领导的关系应该是“执行和命令”的关系。但在现实中,可能只有那些想被提拔的年轻人才会真正做到完全服从领导的意愿。大多数普通干部虽然会按照既有的规章制度做好自己分内的事,一旦需要做一些得罪人的事,比如对付钉子户,他们便难以按照领导的意愿执行,而是采用消极和怠慢的态度。因为普通干部打心里都不愿意得罪人,更不愿意与民众、钉子户起冲突,所以,一般得罪人的事,普通干部是不会去做的。这时,混混就要上场。所以,在基层治理中,混混是用来得罪人的,因为混混不怕得罪人。
普通干部为何变得消极懈怠,不去“得罪”民众和钉子户,很大原因在于公共舆论和网络媒体发达的情况下,普通干部的非正式行为容易导致公众的谴责,或承担相应的责任。出于对自身利益和职业安全的考虑,普通干部的理性行为是“不做事”,或是做个不得罪人的“老好人”。不愿意积极做事的普通干部自然与基层民众之间的交往变少了,既没有紧张的不良关系,也没有亲密的良好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