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在全省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并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山东自贸试验区)加大改革试点力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行两级三张清单管理
在全省范围内严格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和《山东省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版)》(以下简称“三张清单”)规定的改革方式、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实施。在山东自贸试验区济南、青岛、烟台片区及所在市辖区的其他区域加大改革力度,增加实施自贸试验区版清单规定的改革试点举措。各市、各部门要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对实施变相审批造成市场分割或者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省营转办、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自贸办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